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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科研失信懲治 鏟除阻礙創新的“毒瘤”
http://www.CRNTT.com   2022-09-20 19:55:10


  近日,科技部等22個部門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下稱《規則》),修訂2019年出台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進一步細化相關程序要求,使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和規範可行。

  當前,科技創新日益成為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關鍵驅動力,但弄虛作假、剽竊抄襲等科研失信行為,成為阻礙科技創新的“毒瘤”,嚴重影響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因此,要加大對科研失信行為的監督和打擊力度,引導科研人員遵守科研規範准則,樹立良好的學術風氣。

  《規則》新增了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等7種科研失信行為,并明確了這些違規行為的具體含義,使調查處理更有針對性和實操性。“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借助於新技術新形式,科研不端和學術失範也出現新形態新苗頭,并日趨有組織化、複雜化和隱秘化,甚至形成了一些難以鏟除的“黑產”“灰產”。這就要求學術“打假”與時俱進,針對新型問題采取更有效的技術手段,避免科研不端行為蔓延和擴散。

  《規則》堅持寬嚴相濟,明確了從重處理的7種情形和從輕處理的4種情形,教育引導科研人員主動糾錯,避免一錯再錯和鑄成大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對科研失信行為進行懲罰不是目的,而只是為了起到震懾作用。既要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監督和問責,也要切實保護當事人的應有權利,避免懲戒不當導致負面影響。

  不論是否故意,科研失信行為都是學術界不能容忍的行為。對此,各級高等教育與研究機構要加強對科研人員的教育培訓,使其知道哪些行為可為、哪些行為不可為,并肩負起舉報舉證責任。在堅持“零容忍”和高壓懲戒的同時,社會也要引導和鼓勵科研人員主動承認和糾正錯誤,從而避免事態擴大,從早從小解決問題。

  當然,查處科研失信行為不能滿足於“打地鼠”式的事後追懲,否則可能陷入難以跳脫的惡性循環,科研誠信文化也難以真正建立起來。一些科研失信行為之所以屢屢出現,與一些基礎性科研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并發揮作用有很大關系。比如,涉及人的調查、實驗等研究,在很多學科尚未建立科研倫理審查機制,導致一些科研活動前期把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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