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趁早處理黨產,國民黨才可望重建清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17 09:14:14  


  中評社香港8月17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在台開內線交易案、SOGO禮券案、“國務機要費”報假帳案等事件相繼曝光、陳水扁家族身陷重圍之際,民進黨於七月十一日發起了一項全民“公投討黨產”的運動。

  該運動的目的,是要先結合八十三萬多人的連署,然後舉辦全台公民投票。如果公投通過,再立法制定“政黨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將政黨所有非因黨費、獻金、補助而取得之財產,全部“推定”為不當黨產,予以充公之後再以其所得“補助全國中小學教科書”。過去六年來,民進黨每逢選舉或受到外界抨擊時就重炒黨產議題,因此這一類圍魏救趙的戰術運用早已不足為奇。但是其追討黨產的運動是否合乎法理公義、是否契合民主社會的理想,還是值得我們評論。

  國民黨在其五十年“黨國”不分的一黨統治期間,逐步累積其黨產,其中有些來自於接收日本民間企業、有些從“國庫”逕予補助,有些則是藉由政府法定獨占或寡占授權而吸受其經濟利益。這些黨產累積之“不當”,在雷震《自由中國》時期就已經指證歷歷。一九九一年六位自由派學者《解構黨國資本主義》的著作則有詳盡的整理,而數年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詳細列述其始末。
   
  社論指出,五十年來國民黨黨產得之不當已是人盡皆知,但是在該黨下野之後,這些黨產該如何依法處理,則鮮少有人論及。對一般財產而言,若其為不當取得,法律的處理原則是要“回復原狀”。但由於財產的轉手、切割、合併、增資極為頻繁,若真要將財產恢復原狀,就必須要即時為之。一旦經過了幾十年的時間,財產的所有權分布狀況錯綜複雜,此時若再要當事人回復原狀,將有司法舉證與裁判上的困難。因此,雖然全世界許多地方的原住民土地都被後到的移民“不當取得”,百年之後,各國也實在難以追究後到移民的土地所有權。法律上對財產追訴訂定期限,也正是著眼於時日久遠之追究不易。
    
  社論認為,以國民黨黨產情況來看,當初“國庫通黨庫”的司法證據細節許多已難以考據,而今天的國民黨區區六十億淨值,也與民進黨意欲追討的數百億財產不成比例。如果真的完成立法追討,則國民黨只有“破產”一途,政黨隨之瓦解。因此,追討黨產真正能追到的財產沒有多少,唯一的後果只是逼國民黨破產、將國民黨鬥垮。難道執政黨拚命追討黨產,只是要在政治上摧毀自己最大的競爭者?難道民進黨再也沒有其他吸引台灣人民的政績? 
    
  談到這裡,就可以接下來討論處分政黨財產的另一個面向。十五年前自由派學者批評國民黨黨產的重點,其實不在於如何將這些財產恢復原狀,而在於政黨擁有財產將對政治競爭產生制度性的扭曲;當初這些學者所用的詞句是“以財養勢、聚勢斂財”。所謂以財養勢,是指政黨以其黨產收入發走路工、賄選、布樁,以鞏固其政治勢力。所謂聚勢斂財,是指政黨執政之後以其政治力協助政黨介入經濟活動,以牟取政黨私利。黨產真正的危害在於財勢之互養,而台灣真正要導正的黨產積弊也在於此。對於黨產扭曲政黨競爭的制度性大弊病,我們有理由以立法或群眾運動的手段予以導正;但是對於財產移轉這一類非關制度的問題,就只宜以司法手段追訴。如果動輒以群眾運動或是公民投票,對特定政黨的財產予以追討,不但違反立法不應有針對性的原則,也有集權體制的“清算”味道,幾乎是一種反民主的行為。本報社論多次反對黨產處理條例,其原因也就在於此。 
    
  社論指出,在國民黨二○○○年失去政權之後,該黨政治槓桿的支撐已然落空,當初“財勢互養”的制度性危害早已消失,但是黨產之處置尚未完成。據悉,該黨將於下周中常會時提出通盤檢討。在此我們要提出以下呼籲:如果該黨黨產目前還有依法得以追訴的部分,當事人(包括政府)自然可以循司法途徑追究。

  除此之外,該黨所有的黨產黨業,在扣除負債與積欠之勞退給付後若有剩餘,應該全數繳交“國庫”或捐出,並承諾在最短期間內完成前述捐繳,以徹底擺脫將來“財勢互養”的疑慮。我們要正告國民黨馬主席:執政黨追討黨產之舉動或有“清算政敵”之醜態,但國民黨唯有出清所有家當,以“一文不明”的清白之身去參與政治競爭,才能真正擺脫黨產惡名的羈絆,重新建立清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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