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證實陳水扁貪污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28 20:54:00  


  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涉嫌報銷不實,親民黨“立立院”黨團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台“總統府”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親民黨團表示,包括陳水扁、扁妻吳淑珍等人,涉嫌侵占公款,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即使陳水扁現在有刑事豁免權,但卸任之後仍舊可以追究他的刑責。

  據中廣新聞報道,如證實陳水扁貪污公款,根據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至於台“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機要室前主任曾天賜、還有負責會計出納的陳鎮慧等人,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四條,“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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