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是亞太地區層級最高、領域最廣、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合作機制。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亞、美國、日本、韓國、新西蘭、加拿大及當時的東盟六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APEC首屆部長級會議,標誌APEC正式成立。
宗旨:通過推動自由開放的貿易投資,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加強經濟技術合作,改善商業環境,以建立一個充滿活力、和諧共贏的亞太大家庭。
組織結構:APEC共有5個層次的運作機制:
(一)領導人非正式會議:1993年11月,首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之後每年召開一次。自1993年來共舉行了21次,分別在美國西雅圖、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賓蘇比克、加拿大溫哥華、馬來西亞吉隆坡、新西蘭奧克蘭、文萊斯里巴加灣、中國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國曼谷、智利聖地亞哥、韓國釜山、越南河內、澳大利亞悉尼、秘魯利馬、新加坡、日本橫濱、美國夏威夷、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印尼巴厘島舉行。
(二)部長級會議:包括雙部長會議以及專業部長會議。雙部長會議每年在領導人會議前舉行一次。專業部長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包括貿易部長會、財長會、中小企業部長會、能源部長會、海洋部長會、礦業部長會、電信部長會、旅遊部長會、糧食安全部長會、林業部長會等。
(三)高官會:每年舉行3至4次會議,由各成員指定的高官(一般為副部級或司局級官員)組成。高官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會議的決定,審議各委員會、工作組和秘書處的活動,籌備部長級會議、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協調實施會議後續行動等事宜。
(四)委員會和工作組:高官會下設4個委員會,即: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TI),經濟委員會(EC),經濟技術合作高官指導委員會(SCE)和預算管理委員會(BMC)。CTI負責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高官會交辦的工作,EC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問題,並協調經濟結構改革工作。SCE負責指導和協調經濟技術合作,BMC負責預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各委員會下設多個工作組、專家小組和分委會等機制,從事專業活動和合作。
(五)秘書處:1993年1月在新加坡設立,為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持與服務。秘書處負責人為執行主任,2010年起設固定任期,任期三年。現任執行主任為波拉德博士(新西蘭籍,Alan Bolla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