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5日電/浙江省將於9月21日啟動2016浙江•台灣合作周活動。活動擬邀請台灣工商界、科技界、文創界人士,青年代表等400多人參加,共襄盛舉,共謀合作,共促發展。
本次推出的是產業轉型的土地政策,共5條,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仔細閱讀,也可收藏本文作為今後在浙創業創新參考。
產業轉型的土地政策
1、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並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浙江省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省委、省政府舉辦的重大商務活動中簽約的鼓勵類重大外資項目,在省有關用地計劃指標調整或追加時給予傾斜支持。(浙政發〔2010〕65號)
2、實施差別化的地價政策,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項目,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研發、設計、信息、文化創意、養老設施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民生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以有償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成本逼近法等評估結果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浙政發〔2014〕6號)
3、鼓勵盤活現有土地廠房。對利用現有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的,在不重新開發建設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浙政發〔2012〕47號)
4、鼓勵工業企業充分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採用多種方式推進舊廠區、舊廠房改造,加大技改投入力度,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業擴大生產性用房,或通過新建、擴建、翻建多層廠房,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並減免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企業利用老廠房翻建多層廠房和利用廠內空間建造三層以上廠房,建成使用後3年內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減免房產稅。對新增工業用地,經批准建設廠房面積高於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或將原有廠房改造後容積率超過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40%以上的,各地可給予一定的獎勵或補助。(浙政發〔20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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