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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唐慧走出法庭後掩面而泣。 |
中評社香港4月21日電/美國《僑報》4月20日載文《唐慧案折射信訪制度之弊》,摘要如下:
唐慧,這個悲劇性的女人,注定將在中國司法史上留下獨特的痕跡。從“永州少女被逼賣淫案”,到唐慧被勞教,再到“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一系列事件引發了公眾的廣泛批評和抗議,隨著法律學者和眾多媒體的跟進,人們從單純關注唐慧的命運,逐漸轉移到了人權、法治等宏觀話題,轉移到勞教、信訪等制度性弊端上。
今年1月7日,中國召開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提出,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數家官媒微博則明言,“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毫不誇張的說,唐慧在很大意義上加速了中國勞教制度改革的進程。
儘管“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一審敗訴,但從大趨勢看,勞教制度的改革存廢已大局已定。在唐慧事件背後,更應思考的是信訪與司法的關係。日前,媒體報道稱,唐慧6年間進京23次,為此唐慧所在的永州市富家橋鎮政府已經為她花費了上百萬元。
高昂的制度成本源於永州市嚴厲的信訪考核制度,在對鄉鎮政府的考核中,信訪與安全生產、計劃生育一樣,實行一票否決制。信訪考核實行“百分制”,針對各種情況有明確扣分規定和問責機制。“信訪連續兩年倒數,我這個鎮黨委書記就必須被免職了。”該鎮黨委書記如是說。在這樣的壓力之下,唐慧到省高院履行司法手續,到北京見律師時,鎮裡也會擔心發生上訪而派人陪同。
信訪制度是指由各級政府機關設置專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處理公眾的來信、來訪、來電。從制度設計的角度看,出發點無疑是好的。但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卻使信訪逐漸變味,如“截訪”等吊詭現象頻頻出現。信訪是給公眾建立溝通渠道,截訪則是阻斷這種溝通,而且這種阻斷在大多數情況還是公開並理直氣壯的。地方政府暴力截訪、非法限制上訪者人身自由的新聞報道屢屢見諸報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