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震海:馬英九對“一中”不明確,埋下伏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6 09:40:49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文匯報》今天刊登香港資深評論員邱震海的評論文章說,為了避免目前兩岸的政治框架模糊狀況繼續為“台獨”分子利用,並繼而釀成兩岸間難以避免的政治和軍事衝突,北京有必要從現在起思考解決“一中”原則下兩岸現有政治框架的關係問題,亦即在一個主權、領土統一不容分割的國家內部,兩個獨立運行的政法和行政系統問題。 

  國民黨二零零八年大選提名人馬英九日前在印度訪問時,提出兩岸“互不否認”的主張,認為兩岸在政治框架中若暫時做不到互相承認,至少可以做到互不否認,這是一個低標準的要求。這是馬英九繼去年三月二十一日在哈佛大學演講中提出兩岸關係“五要”主張(其要點是兩岸建立三十到五十年的軍事互信機制)後,又一次提出關於兩岸關係的新思維。 

  馬英九:從“五要”到“互不否認” 

  文章說,馬英九的“互不否認”與其去年提出的“五要”思維,有著一定的內在聯繫,即兩岸為了謀求一個長期的和平、穩定框架,需要有一套對雙邊關係具有約束力的帶有法理性質的框架。去年馬英九提出“五要”新思維後,筆者曾發表評論認為,這一建議具有一定的建設性,但關鍵在對什麼是“一中”的定義上,馬英九的概念不甚明確,有意無意間埋下了一定的伏筆。 

  眾所周知,“九二共識”中的“一中各表”,其“一中”定義十分明確,即一個覆蓋大陸和台灣的中國疆土。但後來隨著時間推移,台灣內部不斷出現“中華民國在台灣”等定義和修憲要求,將“一中”概念縮小到金馬台澎地區,這亦即被大陸認定為“法理台獨”。馬英九去年在提出“五要”主張時,雖然仍以“一中”原則為基礎,但其“一中”的定義卻時常在“一九一二年的中華民國”和“目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之間游移,使人感到其“新台灣情結”的選戰政治需求對其政治理念和操作的作用力。因此,去年筆者曾指出,針對馬英九的“五要”新思維,北京須警惕其中在“一中”原則中暗藏的玄機。 

  兩岸政治框架關係:須提上議事日程 

  文章指出,撇開這一點,馬英九的“五要”和日前在印度發表的“互不否認”建立,一定程度上點到了兩岸關係走到今天的一個死結,同時也是未來要繼續良性發展的一個關鍵。一個淺顯的道理是:過去若干年,兩岸關係過去一方面在“一中各表”的交集點中分道揚鑣,越走越遠,另一方面台灣島內則是“法理台獨”的氛圍日濃;究其原因,兩方面的原因不可忽視:一是大陸在對台政策上,依然無法放開一些教條的底線,其中包括“一中”定義在內的有關底線都是在台灣島內局勢逐漸演化到不可收拾的情況下,才被迫做出調整;二是台灣島內近二十年在本土化、民主化基礎上,逐漸出現“台獨”化的思潮和行動,而大陸對台政策的持續僵硬,不啻給了這股浪潮以新的推動力。 

  因此,兩岸關係走到今天,必須在確定“一中”原則和確定兩岸現實政治框架方面,做出某些具有實質意義的舉動;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贏得台灣民心,最大程度地獲得未來幾十年兩岸關係的持續穩定與和平,也最大程度地遏制台灣島內的“台獨”勢力。 

  基於這一思考,筆者去年曾提出未來兩岸關係的三個階段論:第一階段:從零六年到零八年,亦即在台灣領導人選舉前,大陸必須與台灣國民黨與民進黨候選人,就“一中”原則進行溝通與磨合(可幸的是,國民黨和民進黨目前的馬、謝兩位候選人,相對而言在兩岸關係上,相較於陳水扁具有較為理性的態度,這是兩岸未來取得良性溝通的一個基礎);第二階段:從零八年台灣領導人選舉結束到二零一二年或二零一六年,兩岸必須就“一中”原則的確立和兩岸政治框架互相定位,尋求具有建設性的解決之道,其中包括“中華民國”定位問題、“一中”原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者之間的關係問題等;第三個階段:在二零一二年或二零一六年之後,若上述“一中”原則和兩岸政治框架定位獲得確認,兩岸方可有未來持續的和平、穩定和良性互動。 

  主權、領土不容分割與行政系統獨立運作 

  文章說,台灣《聯合報》日前透露一名正在台灣出席研討會的大陸對台學者的觀點,即北京將正視兩岸互不隸屬的現實;兩岸和平架構的關鍵,是解決兩岸公權力相互承認和合作的問題。報道認為,這一觀點顯示北京內部正在考慮零八年後兩岸協商的官方談判部分,正朝細化和具體化的方案探索,未來有可能將目前的“以民代官”、“以官扮民”的“白手套”方式,轉化為兩岸官方的直接談判與合作。 

  台灣媒體的分析是否過於樂觀,目前不得而知,但如上所述,為了避免目前兩岸的政治框架模糊狀況繼續為“台獨”分子利用,並繼而釀成兩岸間難以避免的政治和軍事衝突,北京有必要從現在起思考解決“一中”原則下兩岸現有政治框架的關係問題,亦即在一個主權、領土統一不容分割的國家內部,兩個獨立運行的政法和行政系統問題。 

  文章認為,當然,這裡的“一中”原則必須先有一個既能解釋兩岸現狀,又符合國際法主權不可分割原則的法理論述,且能為雙方都接受,然後經由雙方簽署非國際法意義上的兩岸基礎條約。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且實際情形未必一定如上所描述,但這一方向和進程卻已到了必須思考、醞釀的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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