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南投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及其助理姚昇志收賄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志鵬,求刑九年、褫奪公權七年,高志鵬今日以簡訊發表兩點聲明,除了強調該案為助理所涉的糾紛之外,並表示將在正式收到起訴書後再回應。
高志鵬現在身兼民進黨中評會主委,一旦他的停權案被送入中評會,他個人恐怕得先行迴避。而高志鵬也在下一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內,若他因此遭到停權,將喪失不分區“立委”被提名權,下一位不分區“立委”的遞補者是“前立委”羅文嘉。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高志鵬以簡訊發送的兩點聲明如下:“一、本案乃助理所涉糾紛,本人並無涉及不法,為何遭受無端不實指控,令人感到無法置信;二、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對於相關不實指控,無從回應,待收到起訴書後,再針對內容對外界說明。”
起訴消息傳出後,高志鵬的手機不通,也沒有進“立法院”辦公室,只以簡訊表達立場,目前處於失聯狀態。
對於高志鵬遭到起訴,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拓表示,他不方便說什麼,但希望一切能夠依照司法程序來進行。民進黨文宣部主任、“立委”謝欣霓也說,她對詳細狀況還不了解,需要再了解才能夠回應。
根據民進黨廉政條例第六條規定,黨員如果已經起訴者,應建議停權以上處份;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應建議除名處分,但相關懲處皆須由中評會做最後確認。另外,根據民進黨中央相關規定,民進黨中評會是採取不告不理原則,也就是並沒有硬性規定起訴就必須停權,只有對廉政委員會建議停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