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台灣前“立委”顏清標因酒帳等案被裁定執行刑7年。“法務部”今天(18日)表示,“最高法院”已駁回抗告,台中地檢署近期將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
中央社報道,顏清標被控在1999年間擔任原台中縣議長期間到酒店消費,再以公費付款;“最高法院”去年判處顏清標3年6月徒刑定讞,褫奪公權3年,台中地檢署隨即發函限制出境出海,掌控行蹤。
台中高分院針對酒帳案、頂替案、槍砲等案,裁定應執行刑7年,扣除已服刑3年9個月,剩下3年3月徒刑。法界人士表示,顏清標適用舊法,若服刑表現良好,服刑滿三分之一、等於最快入監約13個月,就可聲請假釋。
不過,顏清標不服裁定,日前提起抗告。“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由於顏清標提起抗告,仍未入監服刑,“最高法院”昨天裁定駁回抗告,檢方一旦收到裁定,將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