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0日電/中國證監會10日發佈公告稱,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決定原則批准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新華社報道,試點所涉及的合作方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範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範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範圍進行調整。
關於投資額度,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並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在投資者方面,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根據公告,從公告發佈之日起至滬港通正式啟動,需要6個月準備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