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3日電/一面是我國大氣污染向煤煙與機動車尾氣複合型過渡、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霧霾頻發,一面是治污屬地管理難成合力、環境違法成本低、企業寧罰不改……大氣污染如何防、十面“霾”伏怎麼破?
新華網消息,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打出一記重拳。草案取消了現行法律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企業事業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封頂。此舉將大大增加違法企事業單位的違法成本。
修法驅霾會不會為“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開綠燈?
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中,一個法條引人矚目,再次挑動人們關於是否“單雙號限行常態化”的敏感神經。
在修訂草案的“機動車船大氣污染防治”專門一節中,第45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類型、排放控制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記者採訪的多位法學專家認為,向地方政府授權,應對授權條款有所規制,補償機制更加明確、完善,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三個亮點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22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聯防聯控、源頭治理、強調科技治霾……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擬將近年來治理霧霾的經驗法制化,修訂案草案亮點頻現。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賀泓認為,草案中明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就是表明要打破治理霧霾的科技藩籬,促進信息共享和成果轉化,讓科技在治霾中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如果草案審議通過後實施,國家還會出台更加具體的措施,進一步具體理順科技治霾的體制機制。
戴上法律“緊箍”,強化“一把手”真抓環保
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在大大強化法律治污手段的同時,也大大強化了地方主管部門的環保責任,以法律的“緊箍”,促使“一把手”抓好環保。
草案規定了國家實行大氣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環保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內容,作為對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監察等部門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