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0日電/法媒稱,中國官方正在起草核電管理條例,條例中明文規定核電廠的選址及核電項目的核准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徵求公眾意見。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網站9月20日援引中國媒體報道,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19日起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規定,國家核電發展規劃的編制、核電廠的選址、核電項目的核准或審批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具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眾的意見。
報道稱,送審稿對中國境內的核電規劃、選址、投資、建造、運行、退役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規定。其中核電廠建設方面,送審稿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核電廠建設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作為項目申請報告的重要內容。同時,國家施行核電項目前期工作許可制度。
同時,核電廠運行應當取得核設施運行許可證。在核損害賠償方面,核電廠發生核事故造成核損害的,其責任認定及賠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執行。國家應當建立並完善核損害賠償保險制度。核損害賠償保險辦法另行制定。核電項目公司應購買核損害賠償保險。
報道稱,國務院法制辦表示,目前,中國正處在由核電發展大國向強國邁進的關鍵時期,迫切需要總結核電安全發展應當遵循的客觀規律,在《條例》立法中固化。同時, 也迫切需要在法律上明確核電發展的戰略地位,釐清核電發展的諸多法律關係,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協調平衡各主體的利益關係,破解制約核電發展的難題等。
中國媒體報道,核電管理條例自2008年10月就開始起草。而根據“十三五(2016到2020年)規劃”,中國每年將新建6到8座核電站,並將為引進自主開發的新型核電站投入共人民幣5000億元資金。
(來源:參考消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