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本次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解決土地財政模式面臨的瓶頸,為保持城市經濟穩定增長、推動城市發展方式轉向而提出措施。
2017年8月28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下稱“方案”),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武漢、合肥、鄭州、廣州、佛山、肇慶、沈陽、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政策一出,立刻引起媒體和業界高度關注。有觀點稱,這一政策意味著集體土地正式入市,建在其上的房地產開發成本可降至20%-30%,也就是說二、三折超低價房即將面市。還有不少冠以“樓市王炸”之類浮誇標題的文章也隨即刷屏。可惜的是,這些文章似乎有些誤讀了。
那麼,《方案》釋放出的真正信息究竟是什麼?以下五個問題或許可為我們管窺一二。
一問:為什麼要開展《方案》試點?
長久以來,我國採取的是“土儲模式”——國家對集體土地先征用、變性、收儲,變為國有建設用地以後再進行開發。然而,洪水總有撞上堤壩的時候,隨著社會發展,集體土地的開發模式和發展方式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的發展方向。中國城鎮化的後半段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何避開徵地環節,在集體土地上探索繼續推進城鎮化的新模式,成為頂層設計的當務之急。
其一,在住房的供需矛盾推動下,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住房逼不得已成為現實,但因政策空白,由此導致的消防、治安、地方黑惡勢力坐大等問題成堆,既然擋不住、禁不絕,不如變堵為疏,跟上市場步伐,以正視聽。
其二,積弊已久的城鄉矛盾不但久未破題,城鄉差距反而越來越大,尤其是城鄉接合部等地區,城鄉距離近在咫尺,對比反差卻如天壤,如不及時化解,城鎮化將被畫地為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