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2日電/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人格權”一詞寫入黨代會報告,體現我黨全面保護人民權利的堅定決心和促進人全面發展的不懈追求,彰顯人民至上的執政理念。
人格權關乎每個人的尊嚴,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民事權利。黨的十九大報告將其與人身權、財產權並列,表明我國將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了新高度,是對新時代人民群眾對人格尊嚴等精神層面需求的積極回應。
從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到現今的民法總則,以及未成年人、殘疾人保護等法律,我國一直重視對公民人格權的保護。站在新的歷史方位上看,全面小康社會即將建成,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人民群眾對維護人格尊嚴的需求與日俱增。尤其是進入信息時代以後,人格權案件快速增長,“人肉搜索”、信息洩露等嚴重損害人格權的事件時有發生,互聯網對個人信息安全、隱私權保護、人格權商業化利用等提出嚴峻挑戰。
人格權是私權,對其保護應是我國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保護人格權的要求,需要完善立法。司法實踐中,加強對侵犯人格權行為的懲處,淨化網絡環境,進一步防止網絡侵權事件發生。執法過程中,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此外,還要強化普法宣傳,讓全社會形成人人尊重人格權的守法氛圍。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體面更有尊嚴,離不開對人格權的充分保護。這也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客觀要求。唯此才能為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讓每個人自尊自愛自信自強,聰明才智競相迸發,更好地推動社會全面進步。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