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延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延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為他人謀取利益並以單位名義索取財物,涉嫌單位受賄犯罪。
王延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濫權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修身不正,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延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吉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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