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全額罰息”實在讓人匪夷所思。比如持卡人消費了1萬元,到期未能全額還款,就算還了9999元,差1元未還,也要按10000元計息。天底下還有如此不合理的“規矩”嗎?然而,目前,除中國工商銀行採用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國內其他多數銀行居然“均採用全額計息”。
當然,冠冕堂皇的理由,這是“銀行業的一種風險防範手段”。但這無論如何也與風險防範無涉。否則,作為國內最大信用卡發卡銀行,工行豈不因為放棄這一手段,而讓自己陷於巨大的風險之中?
實際上,即使按常識,“全額罰息”也與風險防範無關。如果惡意透支,難道還要賴這一個零頭?顯然,於剩下尾款的儲戶,根本不會構成對銀行的風險。否則,也無法解釋,當初怎麼會把更多的錢借給一個有潛在風險的客戶?僅僅因為不成比例的尾款,卻要使已經還到銀行手裡的借款受到“株連”,並被“陪綁”收取高額的“懲罰性”透支利息,明顯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欠債還錢,還的是所欠之錢,即使要因透支而受到“懲罰”,也是加罰所欠之錢的利息,與已經還清的債何涉?
其實,“全額罰息”,說白了是銀行的生財之道,由於ATM機不能識別零錢,用戶還款欠零頭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總會有人出錯,比如記錯了還款數額。而幾塊錢的欠款也會因此產生較高的利息。據計算,按未償還的部分來計算利息,與全額計息相比,兩者相差6800倍。這於銀行簡直是暴利,也正是銀行出於贏利目的而有意設計的陷阱。且不說銀行有義務盡量避免用戶出錯,幫助用戶減少損失,即使用戶出錯,也只應讓用戶對出錯的款額負責,豈能把已經不相關的款額也拉進來一並計算,反而加重用戶的損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