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法官愛民9月13日發帖稱,9月8日上午,山東壽光法院兩名執行人員到該省曹縣查封被執行人賬戶。在辦理過程中,30餘人衝進銀行對2人圍攻毆打。警察到達後,兩人提出讓警察護送就醫遭拒,警察堅持要求2人去“指揮部”、向縣領導匯報情況,兩名執行員拒絕後又遭毆打。事件曝光後,曹縣縣委宣傳部15日淩晨通報稱,阻礙查封的是被執行公司員工及民工,目前3名涉案人員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不用說,涉案人員雖然是公司員工及民工,但他們絕不會是主謀。畢竟,普通員工特別是農民工,根本就沒有冒著自己違法犯罪的風險自發組織起來替公司暴力抗法、阻礙法院查封的道理。如果不是受唆使或奉命行事,相信是沒有人這麼幹的。發生這樣的群體性事件,即使沒有領導親自帶隊、這30多人全是普通員工與農民工的話,背後也離不開公司領導的安排、唆使。由於相關領導的組織、安排才是他們去銀行圍毆執行法官的決定性因素,若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追責的話,應當首先追究被執行公司的主要領導人或相關負責人責任。
不僅如此,外地法院何時會來銀行查封公司賬戶,被執行人根本就不會知情。這種執行人員剛來銀行、還在業務辦理過程中被執行人就組織人員來阻撓、實施毆打情況的發生,必定是該銀行有“內鬼”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的結果。“內鬼”雖然沒有直接實施圍毆法官的行為,但對圍毆法官事件的發生起了關鍵作用,其作為主要責任人受到法律嚴懲也是少不了的。
若要對這起暴力抗法事件嚴肅追責,從銀行“內鬼”、公司主要負責人、帶隊人到主要圍毆人員,應當有一大串,也是順藤摸瓜、很容易查清的。然而,發生了這麼多人圍毆法官的事件,一周過去僅僅拘留了3名涉案人員,且沒有通報是否拘留涉事公司主要負責人與銀行“內鬼”,而從上傳的視頻畫面看,僅僅現場動手的就不少於3人,從而很容易讓人懷疑曹縣方面欲大事化小、抓幾個替罪羊頂罪了事。那無疑是對輿論的應付,而不是依法追責。
更有甚者,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對於主要責任人員應當進行刑事追責而非治安處罰。況且,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應予治安處罰情況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一般沒有暴力情節。曹縣方面僅僅對3人處以行政挽留而非刑事拘留,更讓人感到想大事化小、把刑事犯罪當成治安案件進行處理。且不說,通過網帖反映的警察到場後不是保護執行人員就醫,而是在要求他們去“指揮部”、向縣領導匯報情況被拒後對他們遭受圍毆的情況置之不理,使他們再度遭受毆打等情況看,也讓人懷疑當地警方會否認真履行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