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福建省泉州市政府新聞辦通報福建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碼頭化學品洩漏事件(簡稱泉港碳九洩漏事故)及處置情況。通報稱,初步認定這是一起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并稱已著手查明事故原因,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目前,這場事故已造成了嚴重後果。泉港碳九洩漏事故發生在11月3日16時左右,當地海洋和大氣受到了污染,一些群衆疑似接觸洩漏碳九,截至11月8日17時,泉港區醫院共接診疑似接觸洩漏碳九的群衆52名,其中門診就診42名,住院留觀10名。
對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和管理,我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都有明確規定,此次事故可能會涉及多重違法,目前官方初步的調查結論是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既然是責任事故,一般來說可能涉及三方面的法律責任。一是刑事責任,涉及到刑法中的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罪、瀆職罪等,2015年兩高出台了《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就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細化,其中規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就屬於“後果嚴重的重大事故”。
二是行政責任,每一起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都與監管部門監督不力有直接關系。行政責任就是對安全生產以及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行政機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要承擔的責任。
三是民事責任,即對事故中的受害者進行民事賠償。泉港碳九洩漏事故中,疑似受害者目前有52名,待事故原因、責任和受害者受害情況等調查清楚以後,可能需要依法進行民事賠償。
泉港碳九洩漏事故,從發生到政府部門通報出台已過去了四、五天的時間,這中間長時間的間隔讓人產生了懷疑。有媒體提出,對此次事故當地群衆并不清楚,出現了瞞報問題。是否存在事故瞞報,需要相關部門給出調查結論,但毫無疑問,公衆對發生在家門口的環境污染事故有知情權,隱瞞不僅會引發更大的恐慌,還有可能因為公衆不知情而發生更為嚴重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在我國安全生產法中,謊報、瞞報事故都將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