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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草案。(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6月27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安排審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修正草案,焦點在於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相關法條。因藍綠意見爭執不下,經過表決後,藍營不敵綠營人數優勢,初審通過民進黨修正動議版本,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仍維持6年不變,又比照外配歸化規定,增列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至於如何認定基本常識能力、是否舉辦考試,由“內政部”決定。
在此修正草案中,國民黨和親民黨皆主張,陸配的規定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7條規範,應先通過陸配身分證資格取得6年改4年,再修正“國籍法”把外配財力證明規定取消,才符合多元平等。
但民進黨委員不認同,堅持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入出國移民法”等相關法規修法綁在一起處理。藍委黃昭順臨時提案,主張真正要落實反歧視精神,就應一併在“國籍法”修法,刪除所有外配未來歸化時需要檢附財力證明的規定,如此,陸配也不因免財力證明被視為優待,能讓陸配和外配規範一致。
不過,民進黨“立委”最後決定提出修正動議,內容中,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不但未縮短,還增列和外配一樣的條件,即陸配取得身分證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至於如何認定基本常識能力、是否舉辦考試,由“內政部”決定。
此修正動議引起新住民藍委林麗蟬不滿,痛批民進黨是在欺負新住民,一度激動哽咽,但民進黨“立委”則反批林亂扣帽子,不懂法律問題。雙方因僵持不下,由會議主席黃昭順裁示表決處理國民黨、民進黨各自提出的修正提案,但最終,藍委不敵綠委人數優勢,經記名表決後,以8人贊成、4人反對,初審通過民進黨版修正草案,但仍須經一個月的朝野黨團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