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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應奉陪政府 還是政府服務市民

http://www.CRNTT.com   2009-10-29 11:57:50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公務員辦公工作時間的通知(網絡供圖)
  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訊/《新聞晨報》今天刊登評論員劉洪波的文章“公務機關必須開門8小時”,文章表示,“政府通過其辦公時間,規定了城市的時間節律、工作安排以及人們的生活計劃、行為習慣乃至心理狀態。從而在泉州,人們都要奉陪公務機關過這種‘特別地情’的生活。只是到底應該是市民決定政府還是政府決定市民,市民奉陪政府還是政府服務市民呢?”文章內容如下:

  福建泉州公務員每天上班6.5小時,網友質疑時間短,一名政府工作人員說這是多年慣例,重要的是講究效率。

  政府工作人員的的表態,當然不好等同於政府的表態。泉州市公務員為何上班時間規定為6.5小時,希望能聽到當地政府的官方回應。這大概取決於事情會有多少人關注,關注的人不多,得到官方回應的機會就少了,那樣大家將失去一個學習交流的機會。

  多年慣例,何時開始還可考嗎?應該是可以的,畢竟政府運行,事情都要有公文。不知道最初為何會有每天工作6.5小時的做法,初衷何在。但事情又往往是這樣,搞著搞著就不在乎初衷,而在於慣例的因循。所以,初衷是不是合理,這是一個問題;慣例是不是符合初衷,這又是一個問題。兩個問題有聯繫,但不能互相證明合理性。

  用講究效率為公務員辦公時間縮水辯護,沒有道理。不是說效率對公務員不重要,太重要了。無效率的工作,公務員不堪其苦,社會更受害深重。但是,公務員辦事效率高,並不能為辦公時間縮短提供理由。

  公務機關要處理社會事務,每天會有人來辦事,中國的公務機關,位高位低不說,權力都很多,關口也很多,企業、社會組織和市民要辦事,少一個關口都不成。每天開門8個小時,這是規矩,人們也因此規劃自己的時間,知道公務機關每天有8個小時工作,就按8個小時來安排自己的辦事節奏。你提高效率,少開門一個半小時,下班走路,而整個社會都增加一個半小時的“不可辦事時間”,這就是麻煩。

  我所在的城市有一個餐館生意很好,只是它每天到晚上8點準時打烊。老板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態度,我也可以理解他覺得效率很高,開門5個小時就能賺到他需要的錢。好在上餐館不是生活的必需,而且社會上餐館林立,所以這樣的餐館還顯得風格特異。

  政府就不是這樣了。一個地方,並非有很多的政府,章要到哪里蓋,批文要到哪里拿,沒的選。公務機關的效率,不是做多少件事、做多少件手頭的事可以算清的。餐館老板準備賺多少錢,這好算,他決定賺到就行,見好就收,可以,錢是通用符號,衡量了他的經營。政府呢,辦多少事不是指標,人們有多少件事要你辦,人們在什麼時候要你辦事,這才是指標,你像我上面說的那個餐館老板那樣,每天6.5小時關門,還說自己效率高,不說別人要找你辦事時你關門,這是不行的。

  公務機關上班,沒有“彈性時間”可言。效率必須提高,時間必須保證,這就是要求。你說效率提高了,那就減少公務員數量,免得大家多養一個人,但辦公時間不可以減少。時間、效率、人員數量、舒適程度、收入等等,有些職業都是可以互換的,有些職業只是部分互換的。對公務員來說,人員數量和舒適程度可以減少,但時間和效率要保證。

  據說,因為多年來公務機關6.5小時工作制,這已經“並不會影響到為當地企業及群眾辦事,因為‘當地人都已習慣了這個工作時間’”。這真是令人不知如何表情。一個地方的政府縮短了工作時間,所有人都去適應它,天長日久,竟也“無不稱便”。這可以說明政府對人的行為有怎樣深入和強烈的規範性,而人們為了適應政府又付出何其高昂的代價。

  政府通過其辦公時間,規定了城市的時間節律、工作安排以及人們的生活計劃、行為習慣乃至心理狀態。從而在泉州,人們都要奉陪公務機關過這種“特別地情”的生活。只是到底應該是市民決定政府還是政府決定市民,市民奉陪政府還是政府服務市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