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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貪官何以自捆保險櫃8晝夜

http://www.CRNTT.com   2010-02-23 09:07:12  


 
  具體來說,繼新疆阿勒泰試行官員財產申報以來,一些地方政府探索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也紛紛“試水”。然而,這種嘗試帶有明顯的局限性:一是試點的多為“小地方”或清水衙門,甚至選取“新幹部”為模本,不具有典型意義;二是各家自說自話,採用“一定限度”等保護性政策,申報不徹底;三是有關部門缺乏統一的表態與說法,財產申報與公示一直是“但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於是,申報與公示的多為看得見的收入和申報者陳述的“收禮情況”,而申報人的汽車、住房等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理財產品,由繼承、贈與等形式獲得的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個人銀行存款等關鍵內容,則輕鬆避開了風頭。

  調查數據顯示:對財產公示,90.1%的公眾贊成,97%的官員反對。在限制公權成為必然趨勢的當下,在低保戶的財產都能“被公示”的現實中,這兩個數字其實說明了不少問題。既然在“要不要申報與公示”上不存在分歧,剩下的,就是“怎麼申報與公示”的技術性問題——— 按理說,技術問題是最容易解決的。但詭異的是,在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問題上,技術竟然難於法理。

  財產公示缺位下的大義滅親戲碼,怎麼說也是一出反腐戲,但這樣的“成果”是讓人無奈的,就好比本該一日三餐的事情卻要靠“天上掉餡餅”的小概率來解決。某種意義上說,劉局長的不幸也是一則寓言,啟示我們的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不能再搞成看不到終點的肥皂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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