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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偏愛”死緩?

http://www.CRNTT.com   2011-05-26 09:50:02  


最高法的報告遭到了極為普遍的誤讀
  中評社北京5月26日訊/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該報告表示,最高法在死刑審核中“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報告中同時寫到——“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報告一出台,立即引發了廣泛的猜想,人們紛紛將其與藥家鑫案聯繫起來,認為是為藥家鑫減罪的準備之一,實際上,這基本是完全的誤讀。

一,被誤讀的工作報告 

  1,減輕不等於不死

  引發人們對藥家鑫案猜想的段落首先是“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實,引起爭議的這一整段話都來自年度報告的第一部分:“審判執行篇”,其實質是對過去一年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和執行情況進行回顧總結,並非下發給各級法院的指導思想;其次,認為藥家鑫僅憑自首情節就可以免除死刑,那麼等於無論連環殺人,或者殺人情節多麼惡劣,只要有自首情節都可以免死,這是十分荒謬的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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