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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至少還需10年?

http://www.CRNTT.com   2012-05-17 11:18:26  


 
  環顧那些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運行良好的政治社會環境,一些明顯的事實不容回避,那就是這些運作一直正常的制度,其建立之初年代的技術性條件,要遠遜於中國當下的相關技術條件以及可以把人送至月球的國家科技實力基礎。在目前中國,全國性計算機網絡的聯通和第二代身份證的使用,為人口管理提供了在世界上也屬先進水平的技術性基礎;手機的使用和實名制的實行,在技術手段上,甚至可以把特定手機用戶定位在“米”的範圍內;銀行實名制存款已經實行有年,其發達的網絡中存儲了巨量的居民信息;尤其是網絡實名制的推廣實施,更是在世界前所未有的規模上,對數以億計的人進行的信息管理……所有這些技術條件、手段和實施實踐,單從技術角度講,都已經超過了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及其運行所需要的技術條件和手段。

  由此,技術性條件,過去不是某種政治制度建立的障礙,現在也同樣不是。尤其是在當代,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所需要的財產統計、贓物折算和灰色收入監控等手段的技術基礎,可以說已經悉數齊備。而實際上,即使不具備這些條件,在一個科技飛速發展的時代,在一個具備那些下潛可達數千米、上天可遨游宇宙等技術實力和經濟實力的國家中,用一個不太長的時間,創造出這些技術條件,絕對沒有什麼問題。

  近兩年,發生了許多網絡曝出有關官員財產的信息,由此引起紀檢和司法部門調查的事例。這些事例說明,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和實行,技術因素不構成障礙。

鏈接:有效實行官員財產申報至少還需10年

  來源:學習時報 2012-05-15 13:40

  【大公中原新聞網訊】官員財產申報被認為是有效的反腐技術手段。從各國來看,雖然官員財產申報工作進度不一,但都已經或正在進行此項工作。我國在官員財產申報方面也著手各種各樣的嘗試。

  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將《財產申報法》正式列入立法規劃。

  1995年4月20日,中辦與國辦聯合印發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第一次明確提出對中國官員的收入實行申報。

  1997年,兩辦再次出台《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要求副縣(處)級以上幹部必須向人事部門匯報個人六類重大事項。

  2000年,中紀委決定在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中首先實行家庭財產報告制度。

  2001年,中央發布《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要求現職副省部級領導幹部都必須申報家庭財產。

  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5次會議將領導幹部親屬出國、子女就業申報備案等列入議題。

  2010年6月,兩辦再次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向人事部門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不到一個月,中辦和國辦再次頒布《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這些制度的推行儘管為財產申報工作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但受到金融實名制、稅制不完善、私有財產保護不足以及各級領導執行不力等多種原因,這項制度實際上效果並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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