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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13刀自殺,玩笑還是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12-06-21 11:49:10  


 
  實際上,用銳器自殺本身就不是常見的做法。通常而言,服毒、上吊和跳樓是大多數自殺者的選擇,因為這些做法較易實現,也沒有那麼痛苦。據國外統計,只有約2%到3%的自殺者選擇用銳器自殺,在多數人看來,選擇用銳器自殺的,多半也是一刀就夠,以盡量減少痛苦。

  但是,統計數據卻表明,一旦人選擇了用銳器自殺,“一刀致命”的情形並不常見,相反,在自殺過程中出現多個“試切創”的情形占據了絕大多數。據瑞典學者研究,在1972至1983年斯德哥爾摩用銳器自殺的89起案例中,有多達80%的案例是出現了“試切創”的。

  這些“試切創”有些僅出現在四肢,有些僅出現在頸部,但也有些案例同時出現在四肢和頸部,甚至在胸腔和腹部上同時也出現傷口。最誇張的一個案例身上共有31處刀傷,自殺者為一名28歲女性。

  在權威的法醫學教材中,也指出自殺者身上出現若干“試切創”是很普遍的現象,並且多發於頸部、手腕和大腿動脈上。小含身上的割傷也正是集中在這幾個部位。

  在中國,用銳器自殺出現“試切創”的案例也並不少見。2010年發生過一起婚外戀殉情案,當事女子自殺時在其左前臂上劃了21刀“試切創”,最後才在頸部劃了一道致命傷口。
 
  需要注意的是,將他殺偽裝成自殺也可能會出現“試切創”

  出現“試切創”,不代表一定就是“自殺”,也可能是將他殺偽裝成自殺的一種手段。1999年的一起入室殺人案,就曾在女死者頸部的致命創傷附近,發現了多條與創口平行的切痕,與“試切創”極為類似。

  總而言之,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不能僅靠傷口數量多少來斷定,而需要綜合分析。但“少女13刀自殺”,從理論上來講,是有這種可能的。
 
在得出傾向性結論前,不妨考察更多事實 
 
  死因鑒定,萬不可“想當然”

  從對“試切創”的分析可以看出,死因鑒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法醫學史上,法醫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斷並不罕見,類似這種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被判定為自殺的,很多已成為教科書上的案例。

  然而,對於自殺行為,絕大多數人既不會有專業的知識,也不會有親身經歷。從有自殺想法到真的嘗試自殺,也有很大一道坎。因此,絕大多數人對自殺行為的了解,往往來自於影視書刊的描繪,以及自己的想象。一旦某些蹊蹺的自殺行為違反了自己認為的“常理”,出於正義感,人們往往就會變得憤怒,而在憤怒的同時,也往往出現了一些“想當然”的情況。

  譬如,在關於去年“官員11刀自殺”及本次“少女13刀自殺”的討論中,有一個段子非常流行——“明武宗朱厚照在位時,浙江錢塘發生命案,死者身中5刀,刀刀致命,錢塘縣斷定該人系自殺身亡,上報刑部,刑部斷然駁回重申,杭州府重申後仍上報自殺身亡,刑部再次駁回並報大理寺,遂上達天聽,朱厚照大怒,:豈有身中五刀自斃者?欲將朕比晉惠乎?下旨徹查杭州府及錢塘縣,最終查明凶手乃錢塘縣令妻侄。”

  這個段子傳神而又犀利,被網友不停拿來譏諷警方的自殺結論是多麼地荒唐。然而,遍檢史料,這個段子並未出現在前人的記載中,僅在“官員11刀自殺案”後才出現,篤定為今人生造的段子。生造段子也就罷了,問題在於這個段子中“死者身中5刀,刀刀致命”,與如今這兩個案子死者均只有一個致命傷是完全不一樣的,關鍵細節不一致,這個段子的譏諷效果就失去意義,成為“想當然”了。

  對於命案,人們應抱以嚴肅的態度,不僅要拿證據說話,也要尊重刑偵學、法醫學的科學說法,不宜“憑常識”離案發地千里之外就做出傾向性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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