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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改戳,如此“嚴謹”為哪般?

http://www.CRNTT.com   2012-08-15 11:24:11  


 
  靖江市公安局在陸某傷人案過程中,無論是面對輿論的措詞,還是所採取的行動,好像都在“擠牙膏”,如果沒有媒體、網友的持續關注,我想,該案就有可能在“關照”、“內部照顧”中不了了之。

  當血腥暴力的場面與公務人員的身份相聯繫,想不引起公眾的注目都難,更有人將此案稱之為“我爸是李剛”靖江版。且不說陸劍波在現場狂嘯“公安局是我家開的”、“跟老子幹,我要你的命”的暴戾話語,僅從視頻來看,陸劍波的行為已經足夠凶殘和囂張。按照常理,陸劍波作為警察官員之子、政府工作人員,理應比普通人更具有法律常識,何必因為鄰里糾紛拿刀砍人。而陸劍波之所以揮刀砍人,可能不僅僅是出於怨氣和仇恨,這種囂張和無忌,恐怕更多的還是仗著與眾不同的身份和家庭背景。

  他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首先是失教。陸劍波出身於警察家庭,竟然罔顧法律砍人逞凶,足以證明法律素養的欠缺。其次,則是公權私化造成的影響。在一些官員家庭,雖然子女並無什麼權力,但他們將父母的權力當成了家庭資源和財富,也會假公權之名為自己謀利壯膽,這有時表現為一種無害的虛榮,有時則演變為赤裸裸的暴力。

  ■ 如此嚴謹,戳傷的是民心毀掉的是公信力

  對於專門的執法機關而言,執法通報定然有專門的規矩和嚴格的限制,通報之詞也定然會嚴謹工整。那麼,公安機關為何就把“持刀砍人”說成了“戳傷”,這能否有個令人信服的理由呢?莫不成真如陸建波所說,“公安局”果真成了誰家開的不成?筆者倒是認為,這“公安局”要開也只有黨和政府、人民群眾才開得起。而其他人,想都不要想。那麼,在此善意地提醒一下人民的“公安局”,如若使用“戳傷”之說,那定會“砍傷”政府公信、“砍傷”民眾之心,於己於人也後患無窮。

  可以肯定,當一般法律程序無法及時兌現,公眾的猜疑情緒必定甚囂塵上。從視頻中陸劍波窮凶極惡的表現來看,當地警方在事發當晚的第一時間應依法對其採取必要措施,並積極開展案件偵辦工作。這些工作只是基於司空見慣的常識,也是公共部門彰顯公信力的基本表現,並不以涉案當事人的特殊身份為前提條件,否則,法律的公平性會被褻瀆。

  如今,陸劍波已被刑拘。公眾希望,這起事件的走向,不會因“公務員”等身份標記而轉向,而是循著法治的步子推進。它能否公平妥善解決,關乎當地涉事部門的公信力。

  當然,要提高公信力,首當其衝的是要提升能見度。在透明的處理機制下,警方辦案才能被置於陽光之下,消減剔除灰色的暗箱運作空間。循守“利益回避”等規則,依據證據鏈,來給出公正的判決。只有這樣,才能取信於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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