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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出社會組織是可喜的進步

http://www.CRNTT.com   2011-02-28 10:46:59  


據民政部發布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3.1萬個
  中評社北京2月28日訊/據媒體報道,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作為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創新的一項內容,北京將加快社會組織的民間化步伐,公務員等將逐步從社會組織中退出,還社會組織的“民間本色”。新華網今日登出馬桂路的評論文章“公務員退出社會組織是可喜的進步”,全文如下:
 
  從今年起,北京市將實行社會組織分級管理制度。同時,新增社會組織中將嚴格控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兼職,現有社會組織中兼職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原則上在換屆選舉中不得當選,實現逐步退出,還社會組織民間化本色。同時,市、區兩級財政今年將投入2億元,引導購買600項社會組織公益服務。(2月26日《北京晨報》

  所謂社會組織顧名思義是由社會人士根據某一目的而組建的團體,在國際上一般為非政府性公共組織,包含以下七個屬性:即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願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國內的社會組織主要為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社會中介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三類。在非政府性、非營利性、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方面是和國際非政府性公共組織一致的。另外的三種屬性,即組織性、自治性和志願性在有關規定中也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反映。

  據民政部去年6月發布的《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3.1萬個,這些社會組織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勞動、民政、體育、環境保護、法律服務、社會中介服務、工商服務、農村專業經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544.7萬人。另外,社會組織在社會福利和公益慈善等方面也大有貢獻。為我們熟知的“壹基金”就是個很明顯的例子。不可置疑的一點是,社會組織已成為推動我國現代化進程的一個重要要素。

  一個社會的活力體現不只在於有一個透明公正的政府,更多的還在於其有一群生氣勃勃,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敢於創新的國民;而國民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的體現就是社會組織的活躍。社會組織是國民智慧的體現,不僅能在政府管理薄弱環節如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疾病防護等方面大有作為,在現在普遍就業難的情況下,社會組織在拉動就業方面同樣功不可沒。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去年的《中國慈善報告(2009)》稱:“有超過1000萬人在社會公益機構實現就業。”隨著各類社會組織的不斷湧現,社會組織帶動就業的潛力依然有待開發。

  儘管國內的社會組織已有長足發展,但時至今日,社會組織的生存狀態依然不容樂觀,主要表現為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過多過嚴。甚至很多社會組織的主管人員本身就是政府公務人員,嚴重損害了社會組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社會組織的一大特點就是“非政府性”,但現行的“雙重管理體制”卻要求社會組織受到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雙重管理。社會組織很大程度上幾乎成了政府的一個下屬機構。這也使得很大一部分社會組織因為喪失登記資格而游走在灰色邊緣,生存舉步維艱。去年“壹基金”都曾傳出因程序問題或將走到盡頭的消息,底層一些剛剛起步的社會組織情況更是不容樂觀。

  北京市要求公務員漸漸淡出社會組織應該說是一個可喜的進步。“雙重管理”邏輯的前提是建立在社會組織會惹麻煩之下的,但這種“有罪推定”並不構成事實。我們不能憑借自己判斷一個孩子有犯罪傾向就認定他會犯罪,繼而把他關進監獄。固然,公務人員進駐社會組織或許可以預防團體違法犯罪等一些事件的發生;但這種行為無疑也會大大抹煞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和自主性。這種丟了西瓜拾芝麻的做法可謂不值。發展社會組織,積極性應該擺在第一位,期待著政府在社會組織事務上能夠更大度一些,放寬放鬆,給社會組織一個通暢的發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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