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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匯於民”與外匯再融資機制的建立

http://www.CRNTT.com   2013-01-18 11:16:06  


必須首先解決外匯儲備經營的根本目標問題
  中評社北京1月18日訊/2013年第2期《新世紀》周刊(2013年1月14日出版)登載經濟學博士、廣東金融學院院長陸磊的評論文章“‘藏匯於民’與外匯再融資機制的建立”,全文如下:
 
  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委托貸款辦公室的建立,是多年來中央銀行所提出的“藏匯於民”策略的具體化,實際上屬於一種外匯再融資機制——外管局(央行)向商業銀行提供外匯融資,商業銀行再向企業提供外匯融資。如同當年的支農再貸款一樣,由於是體現政策意圖的再融資,一般再融資利率普遍較低。

  恰恰在該機構成立前後,美聯儲連續推出第三輪和第四輪量化寬鬆。這意味著人民幣升值預期將得以再度強化,所以,即使是2.5%左右的外匯回報要求,但如果人民幣走出若幹個漲停板,資金使用者的匯兌損失將遠高於其融資成本,彼時,恐怕這一再融資機制乏有問津者。

  於是,問題演變為:“民不喜匯,奈何以匯誘之”?即我們應如何進行機制設計,推動外匯再融資機制發揮作用?

  ■ 匯兌損失的分擔機制

  一般而言,如果預期完全一致,市場就會消失。比如,大家都預期某個產品必然漲價,則賣家會惜售,買家求之而不得,故成交量為零。當前的問題即在於連外管局都預期人民幣匯率必然升值,你是不可能把一堆破爛(美元)賣出去的。無論是主權財富基金還是再融資機制要發揮作用,首當其衝要解決匯率風險承擔問題。

  在一致性預期下,正確的設計似應如下:

  第一,由央行承諾對匯率風險實施保險。假如人民幣不可交割遠期市場價格(NDF)所反映的是一定期間的匯率走勢預期,那麼,央行完全可以對該匯兌風險實施保險。簡言之,假設市場反映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在未來一定時間升值5%,則央行可以在該時間段內按5%以內的匯兌損失給予補償。這無非就是啟動基礎貨幣投放機制,但保險的神奇性即在於此——保險會平抑人們的恐慌,這往往會導致更少的人以外匯來“擠兌”央行印鈔。

  第二,外幣之間的匯率風險由企業承擔。由於企業在不同地域從事投資,故幣種必有差異。按照商業性原則,這一匯兌風險顯然應由企業承擔。當然,除了人民幣兌美元幾乎肯定升值,其他各幣種間匯率往往是雙向波動的——這既取決於這些國家的基本面因素,也取決於貨幣政策。比如,一旦各國都跟隨美聯儲印鈔,我們就不能肯定美元兌這些國家貨幣匯率的升貶。反過來,恰恰因為存在雙向波動預期,企業是可以通過各種衍生品交易完成低成本套期保值的。

  在機制設計上,如果確認上述兩條,主權財富基金(中投公司)和再融資機制應該都會比現在更加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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