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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度困局與策略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13-08-20 09:09:49  


 
  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策略選擇
 
  文章指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業,而是一個長期的複雜的系統工程,伴隨中國實現城鎮化、現代化全過程。因此,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總體原則,應根據不同群體市民化意願以及能力的差異,不同地區人口承載能力的差異,因地制宜、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過程也是身份平等化的過程,在這個身份轉變過程中需要對有關制度進行改革,以達到制度和社會的認同,最終實現身份平等。結合中國當前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現實情況,針對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困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策略選擇:

  進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一元化的戶籍管理制度,消除戶口歧視。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是中國在落後的農業生產基礎上實現工業化的無奈選擇。這種二元戶籍制度在當時特殊的條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由於城市難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社會福利,只能以戶口這種形式把那些想進城的農民組織起來在農村進行農業生產,為城市居民大量提供穩定的農副產品,並為工業部門發展積累所需的資本、提供廉價的原材料。正是依靠這種二元戶籍制度,中國迅速發展起來了工業,初步建立起了較為完備的工業體系。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城鎮化、城鄉一體化成為進一步工業發展,並最終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甚至唯一途徑。因此,實現農村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為必然之勢。改革二元的戶籍管理制度,建立城鄉一元的戶籍管理新體制,也就成為當務之急。

  就目前中國社會發展的現狀來看,建立一元戶籍制度,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進一步降低進城門檻,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允許農民進入城鎮,只要具備一定的居住條件和較穩定的收入,均可辦理戶口遷移;對在農村或小城鎮居住,要求遷入大中城市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生活的人員,降低遷移條件要求,根據自願申請原則,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對在城市經商、投資、購買商品房,投資金額或購房面積達到一定數額的,允許本人與其親屬將戶口遷入城市。在有些條件允許的城鎮可以進一步降低進城門檻,只要身份合法,有較固定工作和居住條件,即可允許遷入城市落戶。

  二是取消戶口分類。將居民戶口、農村戶口、暫住戶口、藍印戶口等統一稱為居民戶口,取消歧視性的分類管理。

  三是放開城市接納人才。對持有大學本科,甚至大專學歷的農業轉移人口,允許進入城市人才市場,落戶城鎮,鼓勵農業轉移人才進城。

  四是重申戶籍登記功能,淡化戶口利益,消除戶口歧視,逐漸擺脫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將戶籍作為附加管理手段。通過以上改革措施,真正建立起一元戶籍制度,就可以進一步疏通農業人口轉移到城鎮的渠道,保障農業人口的有序轉移城鎮,加快城鎮化的進程。

  進行與戶籍相關配套制度的改革,建立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人口相同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等。取消以戶籍作為社會資源分配工具的舊制度,消除城鎮內部出現的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居民社會分層的新二元結構,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平等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這是中國當前和以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戶籍制度改革並不是改出“一紙戶口”那麼簡單,更深層的問題是戶籍配套制度的改革,即與戶籍相關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諸多方面的制度改革。而這些制度背後又會涉及到各種利益分配機制、利益均衡機制,涉及到對農業轉移人口合法利益的平等保護。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亟需著手的改革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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