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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改革的重點與目標

http://www.CRNTT.com   2013-11-04 08:39:06  


應當根據新的情況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中評社北京11月4日訊/中國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是在1994年建立起來的,至今已運行了將近20年。這個體制對於增強中央財政調控能力、平衡各地區的財力不均、縮小地區間發展差距,都發揮了重大作用。

  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財政研究院院長高強文章表示,現行的財政體制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沒有劃分清楚,支出責任與財力保障相匹配的體制不夠完善,越到基層政府責任越重、財力保障能力越差;地方自有財力所占比重過低,中央轉移支付數額過大,運行環節過多,效率不高;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過多,地方配套壓力很大。這些問題有些是1994年那一輪財政體制改革沒有解決的問題,有些是近20年執行中出現的新問題。應當根據新的情況,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支出責任亟待劃清

  文章認為,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最主要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體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歸政府所有,財政收入由政府決定,很多社會事務支出由政府承擔,很多民生方面的支出由政府負責,政府在名義上承擔了無限責任。但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財政規模很小,政府承諾的責任,很多難以兌現,社會事業發展緩慢,公共服務水平不高,民生也存在很多困難。

  隨著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政府職能也應當相應轉變,哪些責任必須由政府承擔,哪些責任可以由社會和市場來承擔,應當通過法律作出明確界定。在各級政府之間,哪些事務由中央財政承擔,哪些由地方財政承擔;哪些事務由省級財政承擔,哪些由基層財政承擔,也都應該劃分清楚。

  現在的問題是,政府與社會、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以及地方各級財政的支出責任,交織在一起,任何一項事務,都涉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財政。這種狀況既不利於盡責,也不利於問責。財政收入狀況好的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就多一些,財政收入狀況差的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就少一些,地區間的公共服務水平存在很大差距。政府願意多承擔一些責任,多給群眾辦一些好事,多搞一些項目,用意是好的。問題在於,政府落實承擔的責任,錢從哪里來?政府自身並不能生財,只能聚財。政府的財力,來自於企業和居民上繳的稅費。政府承擔的責任越大,所需的資金就越多,企業和居民的稅費負擔就越重。

  最近幾年,從中央財政到地方財政,政府的支出責任有擴大的趨勢,支出範圍越來越寬,支出項目越來越多,有些應由社會承擔的責任也由政府承擔起來,有些甚至超越了中國國情。這種趨勢客觀上推動了財政收入過多增長,不僅公共預算收入增長很快,在公共預算收入之外,還有大量的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還舉借了十多萬億的債務。這一切的根源,在於政府的支出責任過度擴大。

  下一步財政體制改革,不僅是要進一步完善中央與地方以及各級地方財政之間的分稅制,更重要的是,對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以及各級財政之間的支出責任作出科學、規範、合理的界定,明確哪些支出責任歸政府,哪些支出責任歸社會,哪些支出責任歸中央財政,哪些支出責任歸地方財政,不能按照政府財政狀況的好壞,或者按照政府的意願來決定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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