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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正確認識中央對港民主發展的態度

http://www.CRNTT.com   2013-11-25 09:57:51  


 
  第一個認識,實際上是回應了中央對特區落實普選的誠意問題,也是駁斥了一些人質疑中央不讓香港真正普選的論調。李飛簡要地回顧了香港政治發展歷史,並用三句話概括了中央關於香港民發展的基本立場:香港回歸後依法建立民主制度;香港民主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他指出,從中央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到香港基本法,再到回歸後歷次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處理,中央始終堅持這個基本立場,從來沒有改變。甚至於,歷屆國家領導人都強調了依法落實香港普選的堅定態度。

  李飛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指出這些歷史與事實,是要強調兩點。第一,說明中央在香港建立民主制度的基本立場是堅定不移的,以保持社會穩定為導向,循序漸進,穩步推進民主的方針是完全正確的;第二,是要說明在即將落實特首普選的今天,全面客觀地評價香港的民主發展成就,充分肯定基本法規定的民主制度,堅持維護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的穩定,才有可能成功落實普選。只有正確認識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落實普選,方能排除不必要的干擾,集中精力與時間去討論具體的普選技術性難點問題。

  第二個認識,則是回應“依法落實普選”的重要性。李飛在講話中指出,總體上看,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安排公平合理,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普選沒有實質性差別。但不可否認,社會存有一些分歧,但在“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以及“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這三個問題上,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只要這一條文不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都要遵循這條規定,不得偏離。這是在重申“依法”這兩個字,任何不依循基本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的任何方案,都不可能獲得落實。

  指出普選須解決的難題

  當前社會爭議的一個關鍵問題是,依法落實普選但不應對候選人數設限,否則等同是“假普選”,李飛對此作出了駁斥,他指出,規定適當的候選人數目,在確保行政長官選舉成為真正有競爭的選舉的同時,可以避免候選人過多帶來的選舉程式複雜、選舉成本高昂問題,有利於選舉在莊嚴、有序的情況下順利進行。正確認識憲制上的法律規定,無疑有助普選的盡早實現。

  第三個認識,重申“愛國愛港”是普選特首所需的不二條件。一如李飛所說的:“行政長官是一個政治機構、政治職位,對擔任這個職位的人有政治要求,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地方。如果沒有這一要求,‘一國兩制’的安排就行不過,基本法的許多規定就行不通。從法律角度來講,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

  李飛引述鄧小平的三次講話內容,強調了“愛國愛港”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與此同時,他也指出了問題:一方面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參選,另一方面,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是普選時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題。而這也是未來政改咨詢中,社會各界需要集思廣益認真探討的地方。但中央政府對香港社會能取得共識,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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