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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拘留裸曬者犯了身體潔癖?

http://www.CRNTT.com   2014-02-11 11:55:42  


 
  公德因時而異,會從善如流地演變。正如始終有人認為泳衣的發展過程太傷風化,不妨礙現在的公德接納了比基尼和運動短褲

  公德和風化因地而異,但以"融洽氛圍"為常態原則,所以不能要求熱帶沙灘客著裝一如國喪典禮。公德和風化還因時而異,但以"從善如流"為常態原則。正如泳衣發展史上,不論男女泳裝都是從累贅的"水中睡袍"開始演化,從可以露出臂膀和小腿,到不用完全包裹胸部和臀部,直到現在的比基尼和運動短褲。在這個過程,不斷有人認為泳衣發展得越發放蕩、淫逸、傷風敗俗,但公德都很快接納了泳衣的不斷精簡。因為泳衣的精簡,基本用意不是淫邪放蕩,而是為了使泳者避免累贅衣物在水中帶來的危險和不便、避免各種衣物遮蔽出的曬痕。公德演變不同自詡衛道者的言辭,常常都是從善如流的。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太過模糊,澳大利亞海濱諸州"妨害風化"法條明確規定裸露者有淫穢下流或者冒犯他人的故意才可拘留
  
  此次海南當地查禁拘留裸曬者的法律依據,稱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這條法規中對於什麼才算"情節惡劣",沒有明確的標準。用裸泳盛行的澳大利亞海濱諸州的"妨害風化"法條,就能對比出這條具高度"不確定性"行政法規的弊端:澳大利亞昆士蘭州2005年《簡易治罪法》相對嚴厲,第4條第9款規定"不准在公眾場合蓄意暴露生殖器官",也就是說警察不能騷擾在海邊全裸上身的女性。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維多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簡易治罪法》相應"妨害風化"條規定"公共場合/位於公共場所能見處,蓄意且淫穢下流地暴露生殖器官"、"為冒犯或侮辱他人暴露生殖器官"才能被法辦,也就是說,澳大利亞警方通常必須證明全裸者有淫穢下流或者冒犯他人的故意,才能以"有傷風化"將其拘扣逮捕,否則即為違法濫權。 

  "妨害風化"罪必備的"蓄意"要件中,除裸露者的主觀故意外,還須有被冒犯的特定對象,不特定人群不屬於"妨害風化"罪中冒犯惡意指向的對象

  有人以"公共海灘人流聚集,不同性別、不同年齡段的遊客都可能出現"為三亞市政府辯解,暗示只要不特定人群不高興,裸曬者就該被抓。美國夏威夷州也有法官做出過相似判斷,但被最高法院駁斥。1998年10月18日,有六人因在夏威夷馬卡勒哈沙灘公園中裸體被起訴,當地法官判決此六人"妨害風化":"任何不特定的、有理性的人都會被此舉冒犯。"2000年9月2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此判決。最高法院認為,按普通法精神和包括夏威夷在內的諸州慣例,構成"妨害風化"罪必備的"蓄意"要件,除了暴露者的主觀故意以外,還需要有被冒犯的特定對象。只有當暴露的主觀故意指向特定的冒犯對象時,"蓄意"要件方可成立。來來往往的、不特定的人不屬於"妨害風化"罪中必須有的冒犯對象,故爾駁回夏威夷下級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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