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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應由市場決定

http://www.CRNTT.com   2014-03-06 08:36:42  


 
  建立平等的農村土地市朝配置的產權制度

  文章提出,建立城鄉平等的土地產權交易制度,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權”要素市場平等化,農村土地市場將會迸發出強勁的活力,農民將從平等產權交易市場中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

  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土地市場的途徑只有政府徵收,由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一直無法上市交易,不能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產權權益。如果建立城鄉平等的土地產權交易制度,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權”要素市場平等化,在嚴格的土地規劃和嚴格的用途管制下,實現農地轉包、抵押、出租、入股、互換的有序開展,農村土地市場將迸發出強勁的活力,農民將從平等產權交易市場中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第一,從法律上明確賦予農民土地使用權是物權而不是債權;第二,把“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財產權”作為新時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總目標和總方向;第三,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實現農村建設用地平等入市;第四,進一步完善徵地程序,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監督權,按市場價格對被徵地農民進行補償,強化農民在徵地中的主體地位;第五,立法禁止政府從事商業性土地經營,修改《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明確禁止政府從事商業性土地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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