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加快徵地制度改革乃當務之急

http://www.CRNTT.com   2014-03-26 11:29:02  


3月23日,青島平度市杜家疃村,耿福林的出殯儀式,親屬在被燒毀的帳篷邊祭拜。新京報記者王嘉寧 攝
  中評社北京3月26日訊/山東平度蹊蹺的帳篷起火案真相尚未明了,而輿論之力已經把當地政府“頂”上風口浪尖。這已經不是平度第一起涉徵地案件引發全國關注,上次是某媒體記者因拆遷維權被警方逮捕。當地一年內兩次發生震驚全國的案件,這恐怕難以用巧合來解釋。

  第一財經日報發表社論表示,近十年來,因徵地維權引發的傷亡案乃至群體性事件屢見不鮮,每每都會引發全社會的討伐和不安。在不少這樣的案件中,幾乎都出現了兩種爭鋒相對的聲音,一是政府方面始終強調徵地手續合法,徵地補償均已到位,不存在非法徵地、非法拆遷問題;一是部分村民認為有關部門通過偽造村民指英簽名,製造假材料進行徵地,而且補償款過低,甚至也沒有發放到位。

  文章分析,為什麼每次徵地極端事件出現,都容易引發這樣的“羅生門”現象?而民間輿論也幾乎都不利於政府?這至少有三個原因:其一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在大量的徵地拆遷行為中被透支,地方政府的聲音已不再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二是巨大的利益落差讓事件參與方都難以完全中立客觀來陳述事實,爭奪話語權成為後期維穩的常態;三是幾乎所有這樣的極端事件都是以兩敗俱傷,甚至滿盤皆輸的局面收官,慘痛的代價沒有換來制度的健全和普遍遵守。

  文章指出,無論最近幾起徵地案件如何結局,徵地制度的改革已經箭在弦上。慶幸的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60條改革決定中已經提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顯然,在這項改革還沒有全面推開、普遍落實的時候,涉及徵地有關的糾紛與衝突依然會層出不窮。其實,上述改革決定無非就是強調一個概念:權利。它包括“權”與“利”:一方面是在徵地過程中的“權”。農民有完整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徵地的決定和程序是否合法是首要的問題,而大量極端事件出現,恰恰暴露出政府部門在這方面存在瑕疵或者錯誤。農民在維權過程中又尤其艱難,常常是以流血或者生命為代價才能喚起輿論的關注,繼而獲得更高層的介入,這樣的糾紛解決模式其代價總是不菲的。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