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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虎:台灣定位問題重要性及解決思路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28 00:38:30 |
台灣定位問題的特點與變化 隨著60餘年來台海局勢的演變,尤其是30多年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台灣定位問題的特點發生了一些顯著變化,這是我們在探討時不能不注意的。所謂“顯著變化”主要有兩點:一是台灣定位問題已不僅僅是台灣當局的定位問題;二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尚未完全解決。 1、台灣定位問題已不僅僅是台灣當局的定位問題。 長期以來,我們理解的所謂定位,僅僅是“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或“台灣當局的定位”。在大陸的一些政策文件中,這樣的表述還是比較多的,④即使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也帶有類似痕跡。⑤有些大陸學者認為,只有台灣當局的定位問題,沒有台灣定位問題。甚至認為,說台灣定位問題,是抬舉了對方,應該完全延續內戰邏輯(即只直接對接於1949年中國政治所發生的重大變動),而無需考慮近年來兩岸關係的發展變化、島內政治生態的演變,沒有必要提出“台灣定位”的命題。 依據內戰邏輯,兩岸問題的癥結可歸為如何看待和處理“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或“台灣當局的定位”。就此,存在著兩種解釋:第一種帶有意識形態色彩,把1949年國民黨政權退據台灣說成是“地方武裝割據”,用“集團”、“反動派”、“一夥”等意識形態化的辭彙來進行定位。第二種限於行政位階和地理區劃的含義。上世紀50、60年代,我們無論對內還是對外,都把台灣說成是“中國的一個省”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有些時候還稱呼對方為“台灣地方當局”。以上兩種定位限於政權更替邏輯將焦點集中在台灣當局,它意味著如果要實現和平統一,只要解決好台灣當局的定位問題就可以了。但這已不適應於當下現實,現在需要擺脫意識形態並突破單純行政區劃含義,去從完成國家統一大業的政治意義上更全面地進行定位。 應該看到,自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經過“憲政改革”和本土化進程,島內政治生態發生重要嬗變,兩岸關係固然沒有脫離內戰遺留問題的本質,但隨著時間推移也出現了若干非內戰化的特徵。由於受到“憲政框架”改造和選舉機制的影響,島內政治脫離了威權體制的束縛,涉及到“台灣前途”的決定權已非像兩蔣時期那樣能為執政當局所單獨掌控。而且,李登輝和陳水扁加速推動島內本土化和“去中國化”,本土化因素和多元民意結構制約著當局的兩岸政策。雖然不能說台灣多數人的國家認同完全脫離中國認同,但至少他們中有相當數量確立了“台灣主體意識”。這就使其無法接受兩岸統一變成對某些政治人物的善後安排,也不會接受以政治機構重組的方式僅對當局進行定位。質言之,在兩岸關係迅速變遷和島內情況嬗變的情形下,我們用“台灣當局的定位”或“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之類的說法已無法應對島內政治生態的現實,也完全無法說服對方,包括台灣民眾,從而無法順利地推進兩岸整合和國家統一的進程。 當然,從更為全面和嚴謹的意義上說,台灣定位問題包括台灣當局的定位,但更多地關涉到台澎金馬地區範圍的管轄權、公權力的性質和特點,而這容易與台灣人民的地位及尊嚴問題相關聯。這種情況使我們在面對所謂定位問題時必須考慮台灣內部的政治生態和民意結構,也必須考慮兩岸關係的新特點。 2、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尚未解決。 按理說,台灣定位問題從法律(國際法和國內法)意義上已經解決,但從國內政治意義上講尚未完全解決。這兩個方面,即已經解決的和尚未完全解決的,構成了這個問題的“問題邏輯”。 一方面,說台灣定位已經解決,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已由兩岸雙方的憲制性文件予以規定,沒有什麼值得疑問的地方。在肯定意義上雙方都是“憲法一中”,台灣定位即它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定位不應是個問題。而且,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定位從國際法意義上講也不是問題。另一方面,說台灣定位完全尚未解決,即“台灣是中國什麼樣的一部分”,雙方還存有爭議,也就是說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故而,這裡所說的台灣定位問題更多地是指後面這個意思,它正是兩岸需要通過協商談判來探討並加以解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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