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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文化合作精義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4-07-02 01:35:51  


 
  經濟協議的政治性本來是最低的,卻也鬧出了如此大事;假設把具有較高政治關聯度的兩岸文化框架協議加上,豈非更是天下大亂?由此,我們可以加深領會大陸著名兩岸關係學者對台灣問題作出“長期性、深刻性、複雜性”論斷的認識,可以進一步加深認識台灣社會的性質、特點與兩岸之間的矛盾和差異所在,這樣才能為未來兩岸關係的順利發展和“逐步融合、漸進統一”的方略有更加深刻的認知和自信的底蘊。

  明乎於此,我們大可對未來的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抱持更加客觀、開放的態度。如同學者所言,未來兩岸文化協議的簽署達成,不能也不必走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路徑,而是應該以積少成多、積小成大的方式,按照專業化、市場化、行業化的方式,成熟一個,簽署一個。這樣既符合慣例,又適合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須知,文化是一個包容範圍非常大的概念,從大文化的角度看,舉凡人類所有的生產、生活行動,都囊括其中,故有“文化即生活”之論。生活範圍包容的如此之廣,顯然不是什麼框架協議可以規範和覆蓋的。

  兩岸簽署文化協議的目的十分明確,即為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事實上,中華文化早已融會於兩岸民眾的生活之中,如同陽光、空氣和淨水一樣須臾不可或缺。筆者不久前參加兩岸作家湖湘文化行,兩岸作家詩人一見如故,沒有任何隔閡。台灣中國文藝協會理事長、詩人綠蒂說,兩岸同文同種,在文化方面其實已經統一。台灣作家林少雯表示,中華民族的文化不可磨滅,想要“去中國化”更是不可能。詩人、詩學季刊社社長蕭蕭認為,兩岸政治經濟制度雖然不同,但兩岸在文化上的共通性是毋庸置疑的。兩岸政經體系的不同讓兩岸文化也產生了些差異,而正是因為這些差異,兩岸的交流才別具一番意義。

  確實,如同胡錦濤所言,“中華文化在台灣根深葉茂,台灣文化豐富了中華文化內涵”。兩岸文化合作,不必在意什麼框架協議,彼此用心交流,細心領會共同的文化特質以及和而不同的文化差異,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漸共同豐富、發展、弘揚中華文化,並增進兩岸民眾的相互理解與認同,這不就是兩岸文化合作的精義所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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