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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終結電網超級壟斷

http://www.CRNTT.com   2014-07-12 08:42:46  


 
  四是削弱地方供電保障。電力保障屬於典型的地方公共事務,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管電體制雖多次沿革,但在大多數時間保持了省以下雙重管理的體制。2002年以來,中央電網企業以高度集權方式進入地方領域,地方政府逐漸淡出電力特別是電網事務,後者逐漸形成“用戶心態”,前者卻難以滿足全國各地有差異的用電需求。近年來,“十一五”期間全國110KV及以下低壓配電網的線路長度、變電設備容量分別增長23.8%與67.2%,而同期220—750KV輸電網的兩項指標則分別增長70.4%與135.4%,電網央企對於基層供電的投資建設始終力度不足,削弱了地方供電的保障與發展機制。

  五是放大壟斷副作用。新中國成立以來在“電力部”等政企一體的組織機構以內,各級調度局、調度所自成體系,與發電/供電/超高壓等均分開獨立運作,雖與社會之間存在“獨家辦電”,但在中國電力行業內部並不存在壟斷的基因。2002年電改廠網分開之後,一方面進入多元化市場化的新歷史階段,一方面調度機構與輸供電企業一體,行業公器逐步淪為企業牟利的工具,中國電力的壟斷問題才迅速凸顯——借助強大的公共權力、龐大的企業規模,電網企業不斷謀求超額利益,從傳統發電企業到新能源企業,從裝置企業到地方電力都與其矛盾不斷,甚至政府部門與監管機構都對其無可奈何,這種試驗性階段性的制度安排無疑放大了壟斷的負面作用。

  對於中國電網領域的超級壟斷業態來說,規模壟斷是市場基礎,業務壟斷是制度核心,權力壟斷是強力保障,創新壟斷是兌付延伸。由此形成其超額壟斷利益的四大來源:一是模糊成本——目前全國平均電價中電網環節差價已達1/3左右,收益空間遠高於燃料成本占70%的發電環節;二是獨家報價——目前特高壓工程的單位公裡造價已超過一億元,而且缺乏比較、難以抑制;三是業務延伸——通過強勢進入裝置產業,借助優勢市場地位實現最大利益收割;四是規避監管——通過大規模海外投資,在轉移國內收益的同時規避監管。

  通過電網重組抑制超級壟斷

  文章表示,首先,目前中國電網企業的規模設置屬於改革決策過程中試驗性/階段性的人為設置。

  根據國家能源委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向媒體透露:2002年電改經歷過複雜的博弈,出現過“一張網”“四張網”“六張網”等多個方案,最終通過妥協折中,形成了目前國家電網26省/南方電網5省/內蒙古電網1省的特殊的市場格局。由此可見,目前中國電網企業的規模設置屬於改革決策過程中試驗性/階段性的人為設置。

  壟斷是一種自然現象,不必否認集權壟斷帶來的管理效率與企業利益,但更需要強調更高層面的產業效益與社會福利。在絕大多數國家,電網都是特許壟斷經營的;但與此同時,各級政府代表社會公眾利益對壟斷集團進行監管、抑制、制度安排與調整改革,在經濟上是常見的,在政治上則是政府必須做且必須不斷努力做好的——26:5:1的過渡性的格局不應長期沒有結論。

  其次,中國國家電網公司的企業規模已超出世界電力行業的一般規律。

  每年的世界500強排行榜上都有20—30家大型電力(能源)企業。中國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規模、營業收入長期高達世界同行平均水平的2-3倍,員工規模更達10倍左右,而在盈利能力、勞動生產率等多項財務指標方面一直遠遠落後於國際平均水平;即使與國內的南方電網公司相比,在多年多項財務經營指標的對比中,也呈系統性落後的局面。類似的“大≠美”現象同樣存在於法國電力、東京電力、意大利電力、美國安然及德國意昂等超大型電力企業(安然已破產)。

  目前世界電力行業存在“大國無巨頭”現象,俄羅斯、加拿大、美國、巴西、澳大利亞、印度、阿根廷等領土面積大國(除了中國)目前均很少有超大型電力企業。它們或者不發展全國性超大型電力企業(美國),或者對原有超大企業進行拆分或改革(俄羅斯、阿根廷)。歐洲的超大型電力(能源)企業較多,但市場高度開放、多元競爭激烈,並受到政府嚴格監管與社會高度警惕,德國萊茵等著名電力(能源)巨頭即被多次實施反壟斷調查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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