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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來,中國公務員怎樣發工資

http://www.CRNTT.com   2014-08-31 10:47:28  


  中評社北京8月31日訊/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員工資管理的權限經歷了高度集權到有限分權,再到分權的過程,2006年工資改革再度將工資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政府。

  公務員工資改革陷入央地關係的怪圈: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

  該不該給公務員漲工資?這個話題始終處在公共輿論熱點,又始終說不清楚。在停滯八年之後,最新一輪的公務員薪酬改革也已經箭在弦上,但新的爭議也再次出現。

  另一邊廂,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中,仍有138萬人爭奪12901個職位(競爭比例約為107∶1),其中最熱門職位競爭比例高達9411∶1。也就是說,即便最近的“八項規定”等擠出了一部分公務員的額外收入,可它依然還是個誘人的金飯碗。

  中國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正在陷入一個各方不滿的怪圈:合理的公務員漲薪也可能引起民眾的“拍磚”,人事部門長期壓制工資增長又會引發公務員的不滿,還會導致地方政府變相給員工漲工資。

  筆者過去六年的跟蹤研究發現,公務員工資管理一大症結在於中央地方關係。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員工資管理的權限經歷了高度集權到有限分權,再到分權的過程,而2006年工資改革再度將工資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政府。

  集權的1956年工資制度

  1956年工資制度是最集權的。全國幹部適用同一張工資表,分為三十個工資等級,同一級別的幹部收入在各個地區是不同的,全國一共分為十一個工資區。當時的幹部平均工資高於全社會平均工資。

  第一個工資制度的出台是在1956年。

  之前,為了鞏固政權,中央政府集中精力處理解放戰爭後的一些相關事宜,經濟建設的權限就交給地方政府。問題隨之而來,人才流失問題在當時非常突出。許多又紅又專的幹部選擇留在地方政府工作,有些為了照顧家庭從中央政府轉到地方政府,有些因為地方政府可以讓幹部們創新地開展工作。不過,新中國成立後幾年,中央政府開始有意識地逐步收權,提高中央權威,1956年的工資制度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此時的工資制度是最集權的。當時全國的幹部適用同一張工資表。這張工資表中,政府的雇員被分為三十個工資等級,工資一至三級是給最高級的領導幹部(比如主席、總理、副總理等)。同一工資級別的幹部的收入在各個地區是不同的,全國一共分為十一個工資區。新疆等地的幹部收入就比其他地方高。

  一張工資表,對人事幹部來說是再省事不過了。不過,負面效應也層出不窮,人事管理官員無法應付不同的情況。地方上想出不少方法補償,比如提供房屋、托兒所、理髮室和食堂等。諸如此類的方法變相地侵蝕了正式工資制度的效力。看起來中央政府對工資管理事項有絕對的權威,事實上地方的執行卻脫離正常的軌道。

  值得注意的是,工資管理與財政管理的關係極為緊密。如果地方政府對財政支出擁有極大的支配權,可能會將一部分公共資源用於改善職工的福利。1956年之後30年的工資制度雖然是集中管理機制,但伴隨著財政管理權限多次的變遷——分權和集權交替進行,工資制度的實際執行也出現多次的波動。

  總的來說,當時的幹部平均工資高於全社會平均工資,而幹部實際收入與自己的努力和承擔的責任關係不大,與所在機構、所在地區的財政汲取能力卻有很大的關係。儘管在一張工資表下,這一時期的地方幹部工資分配已經出現差異,當然,嚴重程度上還是遠遠趕不上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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