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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行賄案,對受賄者不能再按兵不動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11:32:41  


美國證交會(SEC)關於雅芳案的文件
 
  另一個知名例子是,建設銀行前行長張恩照曾因涉嫌收受美國金融IT公司AIS的賄賂於2004年在美國遭到起訴,張恩照被指接受了AIS公司支付的100萬美元現金。但2006年9月28日,張恩照在北京受審時,檢方並未認定張恩照接受美國賄賂一事。

  2012年,輝瑞制藥行賄醜聞日前曝光,該公司10年來向包括中國在內的8個國家的醫務人員和公職人員行賄200萬美元以上。當時,國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表示:對醫務人員違規接受社會資助等情況,衛生部門將絕不護短、毫不手軟地查處。但迄今也沒有看到對輝瑞案受賄者的查處。

  跨國公司在華行賄的案件,在美國曝光的還有很多。而國內的受賄方,到底是已經查了還是沒查,理應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

  “按兵不動”的一個可能原因,受賄名單可能確實沒有

  美國那邊查行賄熱火朝天,而這邊對受賄者“不動如山”,客觀上的理由也是存在的。由於美國FCPA法案只關心行賄行為,不關心受賄者,所以很多人往往猜想,SEC文件即使沒有提供具體的受賄者名單,但實際上這份名單是存在的,至少雅芳應該是掌握的。但據SEC文件的說法,這有點想當然了。按照雅芳中國的說法,不保留行賄對象的名字和行賄的具體用途,這是受賄者必然會提出的條件,否則的話,受賄者會感到害怕而不跟你打交道。因此,雅芳中國的行賄文件上,是找不到具體的受賄人名字的。這就是貪腐者的狡猾之處。其他跨國公司在行賄名單的處理上,或許也採取了跟雅芳類似的做法。

  這大概就是為什麼雅芳行賄門2008年曝光後自查後不足數月,商務部“郭京毅窩案”爆發,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落馬,但曾力主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直銷體系”,一手向雅芳等外資公司發放了“直銷牌照”,被理所當然認定為雅芳行賄對象的鄧湛,在判決書中,其受賄罪行不包括涉及雅芳的行賄。

  但這次雅芳行賄案,SEC文件仍然有很明確的線索,理應追查

  沒有具體名單,是不是就沒法查處受賄者?當然不是。事實上,依據SEC文件,執法部門只要有心思,追查受賄者是完全可能的。9600筆餐飲和娛樂消費也許不好追查,但旅行類的賄賂,不就可以依據具體的時間地點出入境記錄、酒店住宿紀錄進行追查了嗎?而這方面的線索是非常明確的:前述提到的全程由雅芳支付的18天美國之旅,總額9萬3000美元,提供對象是廣東食藥監局的官員,時間是2005年12月和2006年1月;總額32萬8000美元的3-5天南中國旅遊,對象是200名國家工商總局的官員。有這樣的線索,只要願意查,當然是能夠有結果的。如果給雅芳行賄事件立案,傳召雅芳中國員工進行調查的話,有更多的線索也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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