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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稅收法定終結徵稅有權就任性

http://www.CRNTT.com   2014-12-24 09:13:32  


  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訊/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擬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事項作進一步細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明確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新京報發表社論指出,這是中國稅制史上的重要一步,它將全面終結中國“按條例納稅”的尷尬局面,開啟全新的“依法徵稅”時代。

  徵稅,涉及政府對公民財產的直接無償徵收,當然應有明確的法律授權;稅收應由代表全體人民的立法機關規定,而不是由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但讓人遺憾的是,中國現行18個稅種,而70%以上的稅收依據,是行政機關的各種“條例”“暫行條例”。這些稅收的行政立法,幾乎都是在改革初期的特殊時代由全國人大授權的;在二三十年之後,隨著市場經濟、法治社會的確定,當初的授權立法初衷與現實早已經不合時宜。

  所以,2001年公布的《立法法》,試圖由立法機關收回稅收立法權,但僅是“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這意味著:在“基本制度”之外,具體稅收項目、計稅標準等等,還是可繞開立法,由行政部門決定。

  文章稱,近年來,“照章納稅”,與“稅收法定”原則發生了越來越多的碰撞。

  就拿民間意見最大的汽油消費稅來說。2008年底,12月份國家推出了“養路費改汽油消費稅”改革,當時提出的口號是“在不提高現行成品油價格的前提下,將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這稅率一漲就是400%到700%。而且這個漲法甚至都沒有以《消費稅暫行條例》作為依據,僅僅只是國家發改委、交通部等幾個部門的一個紅頭文件。

  消費稅作為國家稅收,應有其法定性、固定性。但這個問題一直沒得到妥善解決。今年11月28日,國際油價大跌之後,財政部發通知宣布:汽油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柴油提高0.14元/升。12月12日,發改委又下發通知,將汽、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分別提高0.28元和0.16元。

  為推廣新能源,在油價下跌之際上調消費稅有其合理性,不過缺乏民意徵求環節,沒有立法機關的授權,就將關涉數以億計民生利益的汽油消費稅漲了40%,這一做法難免引來質疑,影響到稅收的公信。此前更典型的例子則是,2007年5月29日深夜,財政部突然上調印花稅。所以,這種游離於法律制度之外的增稅,被網友戲稱為“半夜雞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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