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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不是權力任性的“法外之地”

http://www.CRNTT.com   2015-04-10 18:04:45  


  中評社北京4月10日電/日前,司法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要求公開監獄執法、管理過程中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結果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監獄執法領域的重點和熱點內容。除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內容外,監獄還應公開罪犯申訴、控告、檢舉的方式和途徑,向罪犯近親屬公開有關罪犯的個人服刑信息等。

  這些獄務公開的舉措,堪稱是真刀真槍的“硬招”:打破監獄事務“霧裡看花”,劍指高墻內腐敗、內部管理不嚴,強化公開監督與問責,公開保障服刑人員權益。這些更加透明公開的措施,讓十八屆四中全會“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杜絕暗箱操作”的重要決議,在具體細化中落地生根。

  在人們的印象中,監獄是人類社會的“孤島”。高聳的圍墻、通電的鐵網和武裝的警衛,讓罪犯們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而被禁錮的自由,則是他們為各自罪行付出的代價。也正因為這個特定環境的封閉性和嚴格性,讓公眾較少關心和過問,囚犯群體的基本權利究竟有未得到保障,有關監管法規是否得到有力遵循。

  然而,近年來,從“洗澡死”、“噩夢死”、“洗臉死”等離奇死亡,到重刑犯從容越獄、服刑人員吸毒、偽造假資料假釋、花錢贖身等亂象,到健力寶前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黑龍江訥河等監獄醜聞的陸續曝光,都真切地告訴我們,“最安全的地方或許就是最危險的地方”,即便是號稱有最嚴格監管措施的封閉場所,也有可能淪為一塊“法外之地”。

  為什麼監獄會問題迭出?恰恰就出在引以為傲的封閉性之上。與社會相對絕緣的微環境,雖然有利於限制囚犯的自由,卻也不利於外界的監管,由此釋放出了“權力之虎”——權力集中、權力尋租和權力濫用。以張海案違法減刑案為例,檢察機關追責共立案24人,司法行政、監獄系統、看守所系統為之徇私舞弊、大開綠燈的竟有14人之多。在其他一些案例中,也不乏權力失範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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