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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百萬億資產,國企反腐如何走出“新路”?

http://www.CRNTT.com   2015-05-25 14:05:01  


 
  此外,作為交易的一方,民企老板多半“唯利是圖”,屬於極不靠譜的交易對象。從公開信息可以看出,近期很多官員的落馬都是因為行賄的商人“反水”,最後直接或者間接舉報導致。因此,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地方官的腐敗“技術”含量低,容易被發現。

  和地方政府官員的“原始交易”不同,對國企負責人來說,很多腐敗行為可以通過更隱秘的“高級交易”來實現。這些交易不但“隱秘”,而且可以讓涉及各方結成更為密切的“利益共同體”,在形成“利益網”的同時,也為腐敗者自己編制了一張“安全網”。

腐敗“共同體化”

  國企形成一張“利益網”,其最初級也是最“無害”的形式是為官員子女“安排工作”。在改革開放初期,這種情況更為常見,其中最典型的國企莫過於央企或者地方“駐港企業”。

  從1980年代開始,央企和地方政府紛紛在港設立駐港企業以“招商引資”,大批領導子女成為了“駐港企業”員工。在當時,很多20歲出頭的年輕人早已“月薪過萬”,成為中國最早的一批“金領”。

  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領導子女“駐港”是改革開放以來國企“人事腐敗”的濫觴。而隨著內地經濟的發展,內地壟斷行業的一些國企也成為“安排工作”的首要選擇,而其中很多人更迅速成為國企高管。“一家都搞電力”或者“一家都搞石油”的“非正常現象”,逐漸成為了部分國企的“正常業態”。

  “人事腐敗”是最典型、最廣泛的“利益網”,這使得一家國企直接和大量官員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共同體”的危害明顯,一方面,任人唯親必然使得國企的效率降低;另一方面,“非富即貴”的員工將使得這家企業通過“非市場化”獲得更多的資源,破壞了市場的規則。更重要的是,對部分腐敗行為進行“庇護”,必然是對領導子女進行“照顧”的回報,“關系網”成為了“保護網”。

  不過,隨著中國GDP的增長,國企腐敗早已“水漲船高”,國企高管和權貴結成利益共同體不再只是通過“安排子女工作”、“提拔青年幹部”來實現,更多的方法通過“交易”來維護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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