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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宏:蔡英文凝固“520現狀”靜待時變

http://www.CRNTT.com   2016-07-31 00:13:39  


 
  “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為民進黨最高權力機關,其中民進黨的“全國黨代表”分為黨員票選黨代表和當然黨代表兩種。黨員票選黨代表是由各縣市黨部、各直屬黨部、原住民經由黨員投票所產生;當然黨代表則是依從政黨員的職務及身份產生。依據2016年4月9日民進黨第16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所通過的黨章修正案規定:民進黨的當然黨代表包括:“ 1.現任中央黨部執行委員、評議委員、秘書長。2.現任縣市黨部及直屬特種黨部主任委員、評議委員會召集人。3.現任縣市以上民選首長之黨員。4.現任中央、“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民意代表之黨員。5.現任各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各農田水利會會長之黨員。6.歷任黨主席之黨員。”,又“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第6條規定,各縣市黨部、各直屬黨部票選黨代表的人數,應為原住民代表及當然黨代表人數加一。因此,民進黨於5月21日舉行第十七屆“全國黨代表”換屆改選,選出各縣市暨勞工黨部“全國黨代表”337名,“全國”原住民代表2名。並於7月13日到17日之間召開第十七屆“全國黨代表”大會,由派選黨代表和當然黨代表共同選出執行委員(中執委)。
  
  依據民進黨黨章第十五條:中央執行委員會組成方式如下:“1.‘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執行委員三十人,候補委員五人,執行委員並互選十人為常務執行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但單一性別在選出總數中每滿四人應有一人。2.黨主席,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及常務執行委員。3.“直轄市”市長、“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幹事長及書記長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常務執行委員,任期依其職務調整;縣市長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並互推一人為當然中央常務執行委員,任期依其職務調整。意即,今年民進黨將產生新的黨務權力結構,將由三十位票選黨代表,以及蔡英文、陳菊、賴清德、林佳龍、鄭文燦、柯建銘、吳秉叡、陳亭妃、林右昌、林聰賢、林智堅、魏明谷、李進勇、張花冠、涂醒哲、潘孟安、陳光復等十七位當然黨代表,一起組成民進黨新一屆中執會,再互選產生十位票選中常委,然後再與九位當然中常委,組成民進黨中常會。
  
  (二)每一席票選中常委之黨員代表性基礎:約一萬五千個投票黨員 
  
  從民進黨的權力架構反推回來看,要當選民進黨中常委,最少要掌握三席中執委,而要當選中執委,最少也要掌握二十席左右“全國黨代表”的選票,而每席票選“全國黨代表”,在各縣市黨部舉行選舉時,約需二百票以上才能當選(每個縣市的當選門檻有差別)。因此,每一席票選中執委需要由五千個投票黨員來產生,每一席票選中常委,也需要由至少一萬五千個投票黨員來產生,民進黨黨職的黨員代表性基礎大抵如此。
  
  可是人頭黨員問題,一直都是民進黨內的沉痾。依照民進黨黨章第6條規定,黨員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但是從民進黨實務上的黨務運作來看,黨員最主要的、最實在的功能還是只在選舉這項。除了黨職人員選舉之外,早期民進黨在公職人員提名機制中加入了“黨員投票”作為評比的項目之一,凡有意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的民進黨人為了要爭取出線的機會,都會大量招募黨員加入民進黨,以求有利於在黨員投票的成績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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