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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法理台獨”的南海路徑及演變

http://www.CRNTT.com   2023-01-02 00:04:45  


 
  換言之,“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係企圖“阻止”中國取得台灣地區的領土主權,進而在法律上“剝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台灣地區行使主權。此謬論固有諸多法律漏洞,不值一駁。更重要的是,此謬論與台當局實際主張或實際控制的“領土”也不一致,因為有些“法律地位已定的領土”(如金門、馬祖、南海地區等)無法套用此論述。國民黨政府自二戰末期,基於實際主權行使之事實與歷朝歷代相承的歷史證據,主張南海斷續線內的“島礁領土主權”與“海域主權”,與所謂1949年後在台灣地區生成“新國家”的“台獨謬論”相衝突。若不歪曲處理,“台獨路徑”則不通。

  (二)“法理台獨”在南海踐行的法律屏障

  中國作為二次大戰的戰勝國,基於《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日本無條件投降後,隨即收復台灣和南海地區,並對外宣示此主張,且獲相關國家默認。〔2〕 1947年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其斷續線亦懷抱台灣島,就是宣示恢復或取得領土主權的最好證據。1949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基於政府繼承的法理,其行使主權的領土範圍自然涵蓋南海和台灣地區。

  1949年後,台當局亦延續同樣的“大中國”領土主權主張,且奠基於1947年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憲法”(“一中憲法”),更未宣布獨立。民進黨當局主張“台獨”,不承認中國擁有台灣地區的領土主權,但其所從出的國民黨政權在1947年公布的南海斷續線卻將台灣、南海與中國大陸牽在一起。對1947年位於南京的國民黨政府而言,《南海諸島位置圖》中斷續線係宣示中國擁有台灣及南海諸島之主權。1949年國民黨當局避走台灣,不放棄包含南海斷續線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就1949年後的台當局而言,從中越邊界口出發的斷續線係彰顯其不放棄中國大陸與南海領土之意志!斷續線內的領土主權主張遂構成“法理台獨”的障礙。

  要切斷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主權聯結,最直接的方法是通過“修法”放棄彰顯南海領土主張的斷續線。民進黨在2016年上台前,黨內重要人士接連預告放棄斷續線及其所含的主張。然依據台灣地區法律,“領土變更案”等同“修憲”。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該法第八條用涵蓋方式定義“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未明定“放棄南海主張或斷續線”屬於該“事實”,但中國政府官方對此的態度是明確的。2018年10月17日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針對台灣“時代力量”黨提議“公投法”修訂草案,倡議將“領土變更”和制定所謂“新憲”列入公投適用事項,意圖通過所謂“公投”實現“領土變更”,大陸堅決反對,認定此舉就是“台獨”分裂活動。顯為中國政府對《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的解讀,即台灣當局意圖通過“修憲”或者其他法律,或是透過其他任何方式實現“領土變更”,均屬於該條規定的“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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