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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法理台獨”的南海路徑及演變

http://www.CRNTT.com   2023-01-02 00:04:45  


 
  (三)民進黨當局的南海海域主張:實質放棄“歷史性權利”

  通過整理民進黨當局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裁決公布後)的立場聲明、2016年12月9號在《經略南海,永保太平:收復南海諸島70周年紀念特展》之發言、2017年8月7日針對《南海行為準則》架構之立場聲明,可見其上台後的南海海域主張在前任模糊化的基礎上,更形退縮:(1)不再提及“依據歷史”,僅使用“依據國際法和海洋法”主張台灣當局在南海海域的權利;(2)海域主張不再提及斷續線;(3)使用“相關水域”(relevant water)代替馬英九的“周遭水域”;(4)仍不提“歷史性權利”。

  相對而言,中國政府在1998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在十二海里外的海域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該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影響中國享有的歷史性權利。中國外交部在2016年7月12日的南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立場聲明的第三段,更明確指出:中國在南海的海域主張,除了有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外,還有歷史性權利。〔16〕兩岸對於南海海域的主張,相差甚遠。

  南海仲裁案錯誤地否定了中國在南海的海域歷史性主張(主權性質的“歷史性所有權”和次於主權的“歷史性權利”),但仲裁庭承認歷史性權利法律制度包含了這兩大權利。〔17〕民進黨當局的南海海域主張說辭(“相關水域”)卻絕口不提“歷史性證據”,可見,其放棄了主權性質的“歷史性所有權”(台灣地區稱“歷史性水域”)和次於主權的“歷史性權利”。民進黨當局的“相關水域”是僅指基於《海洋法公約》在太平島四周主張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海域。最終,民進黨當局在實質放棄海域歷史性主張後,原已虛化的斷續線,被民進黨當局以“不作為”的方式順手抹去。

  五、民進黨當局的南海島礁主張:祇要太平島

  (一)領土主權取得方式之選擇

  國家取得領土主權,依國際法有五種方式。第一種是先占要件和有效控制要件的結合。〔18〕第二種是通過戰爭征服和占領其他國家的島礁,最後實現領土主權的轉移。第三種是藉由條約將島礁主權從他國轉移過來。第四種是透過國家繼承,當一個國家的國際法人格分裂成為數個國家,或者從原國家領土上分離出新的國家,新國家基於國家繼承的規範取得該島礁的主權。第五種方式是在以上方式都無法確認之下,觀察在關鍵日期(Critical Date)之前,即該島礁主權爭端發生的日期之前,比較爭端各方在該島嶼上持續且和平的主權展示行為(Continuous and Peaceful Display of Sovereignty)的多寡,來斷定哪方擁有該島嶼的主權。〔19〕若不能透過先占確定島礁的原始權原(Original Title),亦可透過和平且持續的主權展示證明獲得島礁的原始權原,比如,國際法院白礁案,馬來西亞舉出柔佛蘇丹(馬來西亞的被繼承國)的歷史性證據,即在白礁的持續主權行為,支持了馬來西亞擁有白礁的原始權原,白礁因此並非無主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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