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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世界一流大學先給人權財權

http://www.CRNTT.com   2015-11-10 07:46:57  


  中評社北京11月10日電/近日,國務院印發的《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提出:要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2016年將開啟新一輪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每5年為一個周期。

  中國青年報發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教科文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張繪文章表示,在這個大背景下,北京市高校取消編制管理試點在今年年內啟動。這就意味著,北京的試點高校將有了通常所說的“人權”和“財權”。為什麼在這個時間點,高等教育會提出不納入編制管理?它會給高校帶來什麼樣的變化?

  不納入編制管理能給高校帶來啥好處

  文章稱,北京市的此次改革主要是基於以下四方面的考慮。

  第一,高等教育屬於事業單位,按照現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高等教育在整個事業單位的管理中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應該更多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人才,採取不納入編制管理模式,促進人才管理制度創新。

  編制管理屬於中國在人事制度管理中的一個特色,其存在和形成有一定的特殊性,然而當前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特別是人才隊伍的建設受制於編制的影響,編制成為束縛高校人才引進的樊籬。

  黨中央和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允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的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促進人才雙向流動的選擇。這也對取消編制管理、消除現有的人才流動障礙提出了要求。

  第二,放權讓利,有利於高等教育的發展,落實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高等教育不納入編制管理正是體制機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環,其有利於創新高等教育機構的管理,增強高等教育的法人自主權,進一步減少政府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同時給高校相應的預算自主權和用人自主權,使財政資金在資源配置上發揮更好的作用,以此進一步激發高校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第三,利於形成更加靈活的高校管理機制,用預算管理來代替編制管理。高等院校不納入編制,有利於改變高校機構編制的單一審批制管理,逐步形成審批制和備案制相結合的更加靈活有效的管理制度。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管理財政資金總量,給出相應的預算編制標準,用預算管理制度來代替編制管理制度,具體的資金使用如何更好地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完全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

  第四,打破壟斷壁壘,促進高校人才流動。高等教育不納入編制以後有利於發揮市場在人才配置和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打破由於編制關係的存在而形成的人才壟斷形式,高校用人單位可以將財政資金和創收資金結合使用,通過更加合理的勞動收入分配,使具有人才吸引力的高等院校能夠吸引到更好的人才。有利於打破高校現有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高校、研究院所、企業之間人才的合理流動。在高等教育國際化越來越明顯的未來,很多國際一流人才也可以到中國的高校任教。

  取消編制管理的目的是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高等教育人力資源,形成動態化勞動力市場體系。

  現行編制管理拖了高校的後腿

  文章分析,編制管理主要涉及兩大方面:預算管理和人才管理。從多年的經驗來看,現行的預算管理和人才管理體制難以適應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

  首先,高等教育本身的預算管理存在問題。

  第一,高等教育單位預算和部門預算相脫節。在高校預算編制過程中存在兩套預算:一是在向財政申請預算撥款時,按照政府的《收支分類科目》而編制的“財政部門預算”,這是高校資金來源的收入預算;另一套預算是高校內部依據自身維持正常教學及建設要求而編制“內部預算”,這是資金用途支出預算。根據部門預算的要求,高校的“內部預算”和“財政部門預算”需保持一致。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這便造成高校預算的死結,即“外行看不懂,內行說不清”。“兩張皮”問題暴露的是高校預算和政府部門預算之間無法對接的矛盾。換言之,高校的現實情況無法完全按照政府部門預算的要求進行操作。

  第二,高等院校單位預算與其發展規劃相脫節,很多時候預算一開始就定下來,你的資金分配要完全按照預算來,但是由於高校的資金撥付一般較晚,研究者了解到一些高校預算資金最終下達在每年的秋季,加之要求加快支出進度,預算資金的使用安排又缺乏靈活性,使得很多學校在年底反覆搞基礎設施建設,沒有將資金用到實處,難以適應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

  第三,部分高校預算編制不完整,校內各個學院可能存在預算的編制不夠科學規範的問題。長期以來,高等院校辦學經費基本上由國家財政包攬,學校只是按上級批准的撥款計劃編制預算,簡單地按開支編制管理支出,校內各學院(部門)只是被動地接受學校下達的預算。在學校內部未能建立科學有效的預算管理機制,沒有將學校下屬各學院(部門)在預算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落實到位,沒有充分考慮各個學院的發展規劃,沒有依據發展所需有效地安排預算資金,相應的預算管理措施乏力。雖然並不是每個學校都存在這樣的情況,在我們的調研中發現這樣的情況還是有一定比例。

  第四,高等教育預算收支標準的改革也在推進,包括學費標準,各個項目預算支出標準的制定也存在一定問題。主要表現在支出項目預算定額的缺乏;預算論證還有待於進一步加強;預算內容相對單一,對現金預算的重視程度還不夠;存在資源浪費的現象,不利於高校資金效益的提高。

  第五,高校的預算控制和調節環節也存在問題,部分高校控制力度薄弱以及預算調整過程中缺乏統一標準和原則,加劇預算執行的隨意性。一些學校預算執行監控不到位,有一定盲目性。突出表現在高等教育學校內部控制方面的問題。

  現在高等教育整體財政的投入水平應該說已經不低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已經實施了5年。在這5年裡,不管是生均,還是總量,經費投入的增長比例非常明顯,然而當前高等教育經費最大的問題還是使用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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