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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謹防基層政權“懸浮”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9:01:19  


 
  在免除農業稅後,地方政府對農民的治理基礎已不複存在,農民和政府之間的聯繫進一步減少,幹部也只在開展某些特定工作如計劃生育、合作醫療等需要農民配合時才和他們打一下交道,幹群關係成了“蛙水關係”。脫離了地方政府的治理,沒有了政府的幫助(絕大多數縣鄉政府也無力幫助),農村經濟發展更加困難,農民的養老、醫療、教育、就業、生活等始終難有保障,農村自治組織日益凋敝,非正式組織猖獗,農民的權益不斷受到侵害,各種社會問題無法解決。(湖南 李育平)

  基層的一些現行制度不盡如人意,首先用基層的順口溜來概括為6個字“有看法,沒辦法”,根據一把手好惡隨意性較大。其次,審批一支筆,一張藍圖畫到底,僅僅是“墻上的馬、鏡子裡的燒餅”。應該承認,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央連續多年出台了中央一號文件,讓農民吃了“定心丸、放心丸、長效丸”,為國家的糧食安全做出了貢獻。但還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山高皇帝遠,窮廟富方仗的農村,歪嘴和尚念歪經的現象時有發生,有利於自己的執行,不利於自己的變通。(河南 楊鳳來)

  “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中央點菜,地方買單”的財政體制,導致很多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無米也要炊,債務問題十分突出。很多地方為了平衡財政收支,出台一些收費項目擴大預算外收入乃至體制外收入就成為必然選擇。地方政府利益的放大以及不合理的財政體制導致了經濟型地方政府的形成,並成為地方政府治理的一切亂象之源。(廣西 王國紅)

  由於我國現行政府管理體制實際上是一種部門負責制,省市等上級部門也對縣鄉的工作管得過多,不僅程序繁雜,而且檢查評比名目繁多,使基層政府窮於應付、苦不堪言。加之地方政府機構普遍膨脹,人浮於事,文山會海,管理效率十分低下。政府領導班子結構不良也常常導致管理困擾,如不做事的到處瞎指揮、亂批評,想做事、能做事的無法施展身手,班子內部不團結產生過多內耗,主要領導人缺乏明晰的發展思路和長遠的戰略規劃等等。(江蘇一縣委書記)

  新時期基層治理什麼模式最合適

  我國基層治理結構應該實行“強縣政、精鄉鎮、村合作”

  鄉派、村治與縣政難以適應我國擁有龐大農村人口的現實

  其實尋找基層支撐點的背後就是尋找一條適合現在基層經濟社會新情況的治理模式。取消農業稅以後,許多基層政府懸浮起來無作為或者不作為。如何正確定位我國基層治理模式?過去提出的鄉派、村治、縣政觀點都難符合中國治理的實際,需要重新設定。

  鄉派觀點認為鄉村治理結構應實行“縣政、鄉派、村治”,從體制上改鄉級基層政權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作為縣以下的行政組織。鄉派觀點可以解決目前鄉鎮機構膨脹問題,但卻忽略了中國農村人多事雜的基本現狀。

  村治觀點主要從基層民主和自治的角度出發,認為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形成有利於社會發展的公共意志並處理好鄉村公共事務,應該在村民自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鄉鎮民主,把農村的社會管理交給基層自治政府,強化自下而上對鄉鎮行政的監督,從而在農村建立廣泛自治的治理結構。該觀點忽略了農村基層治理結構所承擔的重要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 在經濟基礎尚且薄弱的農村,國家不可能把農村的發展一放了之,尤其在缺乏民主土壤的傳統鄉村社會中,人們需要對完全自治後其它黑惡勢力是否會乘虛而入保持警惕。

  縣政觀點可以稱為廢縣、虛縣。廢縣就是按照現在撤縣設市(整縣改市)的路子走下去,一直走到“全國一片‘市’”,其實質是變相實現地方政府四級制,在我國也難走得通。基層治理結構的改革與當地經濟發展要求結合起來,不能忽略經濟因素在治理結構改革中的基礎作用。

  基層治理結構的創新要從地方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綜合各方面的意見,未來基層縣鄉村合理的治理結構應該是:“強縣政,精鄉鎮,村合作”。通過強化縣級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建設經濟輻射能力強的小城鎮體系和發展村莊內部的合作經濟實力,對縣鄉村的發展進行合理分工,可以有效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通過並鄉精鎮,完善縣以下的小城鎮體系,並在小城鎮的基礎上改革鄉鎮政府。在農村社會自治的基礎上,提高農村的經濟合作能力,增強農民與市場之間的聯繫,避免集體經濟弱化下所帶來的種種弊端。

  “強縣政”與縣域經濟發展:打造真正的強縣域經濟

  如何強縣政?主要應該實行“擴縣強權”,減少行政環節,提高縣域經濟競爭力,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管理功能。 

  作為中國國民經濟的基本區域單元,縣域經濟是城市和農村、城鎮經濟和農村經濟、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的結合部,是國民經濟中相對獨立的子系統和支撐點。縣級政府是國家在農村的基層政權,把國家和省市級政府的意志與農村聯繫起來,通過整合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本區域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縣級政府充當市場的“守夜人”,主要職能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管理模式從“控制型”向“服務型”轉換。縣級政府通過提供科學、合理的公共品服務,為企業、農戶等微觀經濟主體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推動所轄城區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由政府的效率和有效性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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