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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中國評論》第261期精彩觀點搶先看

http://www.CRNTT.com   2019-09-01 00:06:21  


 
  本期“智庫研究”欄目刊發了《澳門在粵港澳大灣區中的角色與特殊作用》、《粵港澳大灣區區際行政法律衝突的憲法學思考》和《“一國兩制”澳門經驗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鏡鑒研究》三篇文章。

  在《澳門在粵港澳大灣區中的角色與特殊作用》一文中,作者澳門立法會議員、澳門大學策略及規劃辦公室主任、澳門經濟學會理事長柳智毅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戰略,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發展戰略,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新舉措。今年2 月18 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以下簡稱《綱要》) 的公佈標誌著大灣區建設正式揚帆啟航,進入全面開展和落實階段。澳門與內地是命運共同體,澳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發展是對接國家發展戰略,是大勢所趨,也是歷史的必然選擇。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對於港澳地區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不但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充分發揮粵港澳綜合優勢,深化內地與港澳三地之間商貿、金融、科創等往來與合作,還進一步提升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時體現了中央對港澳在大灣區建設所發揮的對外開放功能,寄予厚望。

  在《粵港澳大灣區區際行政法律衝突的憲法學思考》一文中,作者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國法學會會員馮澤華表示,基於“一國兩制”的憲法理性,粵港澳大灣區出現的區際行政法律衝突,對內地與港澳融合性憲制秩序的重構產生巨大挑戰。儘管區際行政協議協調行政法律衝突合乎憲法規定且取得一定實效,但由於合作與爭端解決機制不健全而亟需拓寬行政法律衝突的憲治空間。因此,大灣區在吸收國際一流灣區協調區域發展經驗的同時,應以推動行政法律規範一體化建設為核心要義,善用授權性決定,建構以大灣區居民為標準的公共產品分配制度,並加強全國性法律建設和確立區際性規則的法律地位,最終消解區際行政法律衝突。

  在《“一國兩制”澳門經驗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鏡鑒研究》一文中,作者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兩岸關係與青年發展研究院院長、法學博士海澤龍表示,作為新時代黨和國家三大歷史任務之一,隨著海峽兩岸綜合實力的進一步此消彼長,中國再次邁向統一已經成為不可阻遏的時代潮流。在此時代背景下,澳門地區通過“一國兩制” _實現回歸並且具體實踐二十年的成功經驗,成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重要鏡鑒。較之“一國兩制,和平統一,高度自治”典範之一的澳門經驗,“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統一方略與澳門經驗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也存在重要差異。“一國兩制”澳門模式的成功經驗可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提供若干重要的有益鏡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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