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時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涉台立法:從福建先行看國家級充實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13:55:00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美香(右)
  中評社北京8月27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文章“涉台立法:從福建先行看國家級充實完善”,文章認為,現在當務之急,是制定大陸人民到台灣投資的管理辦法,台灣金融等在大陸經營的管理辦法,有關兩岸民事、刑事的司法協助尤其是處理區際法律衝突的法律規範,有關兩岸貿易仲裁合作的法律規範等,以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國家的涉台法律。詳細內容如下: 

  福建省果然是憑籍其與台灣有著地緣、血緣、法緣、商緣、文緣的有利條件優勢,各項涉台工作都走在全國的前頭,連涉台立法也是如此,真無愧於被賦以“先行先試”的重任。這幾天,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美香率團前往台灣,就修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徵求社會各界人士和相關社團、機構的意見,成為首個到台灣徵求修法意見的參訪團,引起熱烈反響。台灣工業總會理事長陳武雄就指出,這是台灣工總第一次接待就修法來聽取建議的參訪團,感受到“海西”“先行先試”的精神和幹勁。除即場所提意見外,陳武雄還承諾工總將在近日召開專題討論,並形成書面的建議書送交參訪團。

  福建省確實是對台工作能充分運用和發揮“先行先試”特殊政策的省份。就以涉台法律領域而言,福建省不但是勇於探索、先行先試,而且在立法形式上也具有多樣性,創造了諸多涉台地方立法的全國之“最”。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福建省共制定了專門的涉台地方法規十一部,已廢止兩部,目前正在適用的有九部。福建省以及福州市、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的二百多部地方性法規中含有六十四個涉台條款,其中已廢止十六個涉台條款,還在生效的有四十八個涉台條款。目前正在徵求修訂意見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制定的全國第一配套性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人民政府發佈的《台灣同胞往來福建管理辦法》,是大陸第一部門規範台灣同胞往來大陸的地方政府規章;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福建省促進閩台農業合作條例》,是迄今為止大陸境內第一部專門規範兩岸農業合作的法規。目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又正在積極推動《福建省關於促進“兩岸人民合作交流的先行區”建設若幹規定》的起草論證工作,並將修訂《福建省台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