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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和:結束敵對 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建構

http://www.CRNTT.com   2012-07-28 00:10:18  


 
  (三)軍事互信

  關係兩岸和平發展至深且巨的是軍事互動,其建立互信的難度比諸外交互信,恐不相上下,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此與國共歷史的恩怨情仇有密切關係。敵意越深的層面,互信建立也越難。但若可以建構互信,自然對和平發展有非常正面的功效。

  軍事互信機制的建構,可從幾個層面思考,首先大陸應撤除海峽對岸飛彈。就現代軍事科技而言,撤除對岸飛彈的軍事意義不大,最重要的是象徵意義,顯示大陸不以台灣為攻擊標的的一種善意,對建立互信有其正面助益。此外,雙方軍事演習不以對方為標的,並預先公告,甚至可以相互觀摩。雙方進行軍事交流互訪,如軍職、軍校生、退役將領互訪。雙方進行海上抗災、救援經驗交換,甚至聯合演練,並共同從事海上犯罪打擊。兩岸兩會會談磋商時,對相關議題可邀雙方軍事人員加入談判,以增進彼此瞭解,不論談判是否有結果。兩岸學者、軍職人員可共同舉辦軍事互信研討會,以學術研討方式就軍事互信建構交換意見。台灣進行防禦性軍購,避免購買具攻擊性之軍事武器,並建立衝突避免(conflict-averse)取向之海峽行動準則。兩岸可考慮合編抗日戰爭史,以誠實面對史實來彌補過去的歷史傷痛。

  (四)經濟互信

  經濟互信是互信建構中較為容易達成的部分。兩岸應創建互利共榮的後ECFA時代,這包括活絡兩岸出口、吸引外商、陸商來台投資,促進台商赴大陸投資、解決失業問題、大陸不阻擋台灣與他國簽FTA、台灣與世界接軌以及兩岸邁向國際化。

  兩岸可考慮建立包含兩岸四地在內的“中華經濟共同體”、推動兩岸新興產業全面合作、擴大兩岸產業合作領域、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兩岸服務業競爭力,在金融服務、農產品物流、網路服務、觀光醫療、電信增值服務等領域加強合作,創造兩岸服務業新價值,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提升人民生活質量。推動兩岸科技合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協助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及支持兩岸企業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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