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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貪官講究“文人雅賄”

http://www.CRNTT.com   2012-10-26 14:28:15  


 
  中國的送禮文化源遠流長,其中當然有正常的人情往來的送禮,但送禮文化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向有權勢的官員敬獻,其送禮的目的十分明確。在春秋時代,中國處在真正以禮儀治國的時代,那時候送禮很講究,但禮品本身的價值並不高,所強調的是禮品所傳達的社會規則,如規定結婚男方送贄禮,天子用鬯,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即便士有錢也不能隨便給女方家送玉這樣的貴重物品。戰國時期齊國有一個賢人叫陳仲子,他的哥哥是大夫,有一次受了別人送來的一只鵝,他媽媽在他不知情時煮給仲子吃了。吃完後仲子知道這只鵝是收受的賄賂,便摳喉嚨把吃下去的鵝吐出來——我國先民是夠質樸的,給堂堂的國家重臣送一只鵝,現在怎能拿得出手?

  縱覽史料,基本上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中國官場送禮文化或者直白地說是賄賂文化,到了明清兩代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要知道,明清兩代的帝王可是以嚴刑峻法反貪,但現實無情地嘲笑朱元璋這種不惜把貪官剝皮的開國君主。特別是在兩個王朝的後期,行賄、受賄的花樣翻新,且把這種行為想方設法用雅致的面紗包裝。比如官場最流行的“兩壽三節”送禮,本來就是下屬給上司行賄,可一旦選在老爺、太太的生日以及新年、端午、中秋三大節日,似乎就顯得溫情脈脈,富有人情味了。其實還不是自欺欺人?那時候“雅賄”的名堂比現在多得多,嚴嵩、嚴世蕃父子大權在握時,嚴府收羅了天下的奇珍異寶和文物古董。大盂鼎和大克鼎、毛公鼎被稱為“海內三寶”,大盂鼎在清朝道光初年於陝西岐山出土。後來被陝甘總督左宗棠的幕僚以700兩白銀購得,獻給了左宗棠。左宗棠將其送給潘祖蔭,感謝當年潘的搭救之恩——700兩銀子買這樣一個寶物,基本上屬於掠奪行為了,送給陝甘總督,也可算“雅賄”吧。張居正當了內閣大學士後,一位縣令送了他一根玉帶。張居正驚呼:“這腰間的白玉,尤為殊異珍貴,這樣的寶物,從哪里得來的?”恐怕不是一個縣令所應有的。在晚清的琉璃廠,一些古董店的老板專門充當官員行賄、受賄的橋梁,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專業洗錢公司。比如一個下屬進京花1萬兩銀子在某店專門買一幅仿造唐伯虎的贋品,送給某大官。這大官和店老板彼此合作多年,他讓僕人拿著這幅畫來店裡,店老板退給他9000兩銀子。如此,店老板得了1000兩手續費,大官有9000兩進賬,而那幅贋品,即使將來追查下來,也不值幾個錢。

  明清兩代為何賄賂文化如此發達?關鍵原因是這兩個王朝的集權和專制水準遠邁前代,也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當權力高度集中而制約和監督跟不上的話,那麼取悅權力的手段必然層出不窮,不斷升級。“雅賄”無非是各種升級版而已。

  不過,那時候“雅賄”的收受者還多是科舉出身,是真正的文雅之士,如嚴嵩父子都是大才子,張居正、左宗棠就更不用說了。而今收受“雅賄”的官員,我超級懷疑他們沒幾個人真正懂得文物珠寶,能明白文物珠寶所傳達的文化信息。這樣看,即使是“雅賄”的水準,離傳統尚有不少的距離。

  作者:十年砍柴(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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